烟台市公积金贷款提交资料

⑴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申请流程:

1、提交资料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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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⑵ 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提交哪些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办:1、购买一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如下资料:
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⑵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件等的原件与复印件;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⑶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及单位同意代扣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承诺;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一年内商品买卖合同。
2、购买二手房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如下资料:
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⑵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件等的原件与复印件;⑶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具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及单位同意代扣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承诺;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的一年内交易协议、契税证及房产证。

⑶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⑷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要最新版本的办理流程。

贷款程序
新建商品房
(1)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借款人姓名、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及月收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下列表格:
①《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单位承诺函》(借款人购买房改房)
(2)借款人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4)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全部资料拨付贷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6)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按月扣划,并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
(7)借款人还清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解除抵押、质押登记,领回抵押物或质押物。

二手房
(1)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应注明借款人姓名、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及月收入)、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财产共有人声明、30%首付款单据、原始房证及复印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经办人员核实后发放《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在原始房证复印件上签字。
(2)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3)借款人将审批表、过户后的新房证、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房证复印件、缴纳税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报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初审同意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房产评估事务所办理房产评估,并将《房产评估报告》报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批明贷款额度(以买卖双方合同额和房产评估报告孰低计算,不超过房价的70%,最高10万元)和贷款年限(房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最高10年)。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委托银行下达《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并将全部贷款材料交受托银行。
(6)借款人协议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产抵押(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必须明确,抵押物遇到拆迁,拆迁补偿费必须优先偿还贷款)、保险等手续。
(7)买卖双方协议商定,指定一方在受托银行开立活期存折帐户。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后拨付贷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买卖双方指定的活期存折账户。
(9)借款还清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解除抵押。
住房组合贷款
1.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个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
3.组合贷款中两种贷款期限必须相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两种贷款合同由贷款银行分别签订;
4.组合贷款的担保和保险应为同一标的物。
主办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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