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后俩人有一方不还贷款是应该怎么分割的
如果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夫妻双方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买房的首付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也可以写个协议,但是会有可能影响夫妻感情,但是婚后共同还贷肯定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也会作为共同财产部分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② 夫妻一方不履行房贷怎么办
一、收起书面证据:当初还贷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是否有不承担一方名字,有的话,毫无疑问需要补偿你。其次婚后双方有无书面协定,还贷为两人工程承担,若是,则她必须为此负责。
二、婚后双方有无做过财产公证,若房产权利人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则权利与义务需公平,公证才可。她放弃房产,则你就追不到补偿了。
③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还住房按揭贷款该怎么办
婚后购置房产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④ 夫妻一方银行贷款还不上能影响另一方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其中一方贷款逾期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不良影响:若有一方贷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还贷能力差,从而拒绝贷款。因此,夫妻二人应当按期还款,以保障自己的征信,不为另一方增添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⑤ 夫妻一方银行贷款还不上能影响另一方吗
影响的。因为夫妻一方贷款还不上,银行会起诉你的,判决后这个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就会影响的。
⑥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不还贷怎么办
达成你的目的,未必不可以。一、收起书面证据:当初还贷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是否有你前妻名字,有的话,她毫无疑问需要补偿你。其次婚后双方有无书面协定,还贷为两人工程承担,若是,则她必须为此负责。二、婚后双方有无做过财产公证,若房产权利人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则权利与义务需公平,公证才可。她放弃房产,则你就追不到补偿了。
题外话:离婚,毕竟是生活下策,离婚——伤害最大的还是女人,这点钱,若能要回来,你不妨在以其他方式(就算补偿)给她,也不算我白说了。
⑦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不还贷怎么办
那就等银行来收房拍卖吧。
⑧ 夫妻双方贷款,一方不还另一方有责任吗
另一方有责任
这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
另一方不能逃避责任
⑨ 如果夫妻另一方不管不顾家还不还婚后共同借下的贷款该怎么办
如果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夫妻双方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买房的首付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也可以写个协议,但是会有可能影响夫妻感情,但是婚后共同还贷肯定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也会作为共同财产部分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