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贷行业贷款余额上升但是营业收入下降是为什么
1:市场问题:下游用户不景气,造成销售减少,同行业产能过大,不计成本激烈竞争市场。
2:招工难:由于长期不能招满需要的熟练工,造成减产。
3:资金问题:由于银行贷款只收不放,缺乏流动资金,原料不能及时补充,造成停工待料。
4:技术革新问题:由于没有及时跟上技术革新,被同行的新产品抢占市场。
5:要是出口就说外商订单减小。
还有电力紧张、销售效益下降等等,上述原因仅供参考,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要有理有据才能让税务部门认可。
『贰』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国贸支行小额贷款需要交保证金吗
正规农行渠道贷款是不需要缴纳授权金的。
建议您可以选择正规银行渠道申请贷款,例如农行“网捷贷”。以下是网捷贷申请条件,建议您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可以申请。
一、网捷贷申请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掌银网捷贷还款可以支持K令。)
4.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1)申请贷款时不存在逾期贷款和逾期信用卡透支;
(2)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30天以上逾期记录,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4次;
(3)不存在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或呆账情况,不存在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4)借款人担保的贷款五级分类不存在“正常”以外的状态。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二、网捷贷申请特殊条件:申请人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房贷客户:①所关联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款时间超过24个月(含);②所关联房产不处于房价下跌趋势、供大于求或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较高的区域;③所关联房产为别墅等大户型的,借款人应为个私业主以外的其他身份。
2.公积金客户:①借款人征信报告中,拥有2年(含)以上公积金缴存信息,且最近更新日期在6个月以内;②借款人征信报告中,在我行或他行不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
3.社保客户:①借款人征信报告中,拥有2年(含)以上社会保险缴存信息,且最近更新日期在6个月以内;②借款人征信报告中,在我行或他行不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
4.代发工资客户:①借款人在我行代发工资期限超过1年(含);②代发工资客户必须符合“随薪贷”单位准入条件;③借款人征信报告中,在我行或他行不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
5.借记卡客户:①借记卡交易流水记录超过2年(含);②每年交易流水、交易频率等条件符合规定;③借款人征信报告中,在我行或他行不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
(作答时间:2021年04月30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叁』 严控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入房地产市场
央行日前公布的一组数据引人关注。数据显示,2020年末,银行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为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全年增加2.27万亿元。
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好吗?好。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金融业加大力度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这是经营性贷款资金余额上升的重要原因。
可细细再想,经营性贷款余额上升如此之多,资金都投向实体企业了吗?恐怕并非如此。在增加逾2万亿元的数字背后,不少经营性贷款资金已经悄然流入房地产市场。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银行业加大了减费让利的力度。当前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低于个人房贷利率。于是乎,不少人动起了利用经营性贷款购房的歪脑筋。去年,一些专门为购房者办理经营性贷款的市场组织在各地涌现,不少房产中介甚至能帮助购房者操作办理经营性贷款购房。
某些银行机构也乐见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曾有银行信贷员坦言,贷款给购房者不仅安全而且高效省心。如果将资金投放给生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后管理费时费力,甚至晚上睡觉都担心小微企业主还不上钱。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4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为防范金融风险,央行和银保监会已经发布通知,对银行涉房类贷款占比做出限制,其中对几家国有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红线划定为最高不能超40%。在此背景下,防止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尤显重要。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警惕经营性贷款资金进入楼市这一现象,要进一步勒紧执法缰绳、扎好监管篱笆。目前已有上海和北京两地银保监局发出通知,表示将聚焦个人住房信贷管理问题,严防经营性贷款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未来需要更多的地方监管部门对资金“变脸”进入楼市予以重视,对该类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银行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切莫对经营性贷款违规进入楼市“睁只眼闭只眼”。此外,银行业还需要进一步练就服务实体经济的本领,不能没有房地产抵押物就不敢放贷。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金融服务可触达的企业范围和广度,将金融活水真正灌溉到实体经济中去。金融与实体经济应血脉相通,试想,如果经营性贷款资金新增的2万多亿元都流进了实体生产部门,该有多好。
『肆』 拉动贷款余额上升的主要动力是
你好!
消费力,只有挣得多了,消费力提升了,市场经济也就被带动起来了,自然贷款的人也就多了,银行业也就活了,所以主要动力是人民的消费能力
如有疑问,请追问。
『伍』 一线城市银行收紧“钱袋子”,哪些城市将跟进房贷调控
2021年,热点城市调控政策接连加码“打补丁”。从上周起,调控内容由严控限购开始向严查房贷转移,表现在居民信贷环境收紧,个别城市上调利率,沪京等一线城市持续出台房贷调控措施,涉及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
在业内人士看来,2020年经营性贷款流入助涨了部分城市的楼市。如果上海严查个人信贷,那么市场很快会降温,后续这一政策或在深圳、杭州等热点城市落地。此外,此轮房贷调控是落实去年最后一天发布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预计2021年居民购房杠杆回落是大概率事件。
京沪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
2021年,一线城市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成为房地产调控的发力点,居民信贷环境收紧,个别城市上调房贷利率。
据媒体报道,1月27日起,广州四大银行的房贷利率全部上调。比如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为LPR+55bp,即5.2%,而此前首套房贷利率为LPR+40bp。
个别城市上调利率仅是开始。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上海针对信贷的调控政策内容非常详细,调控房地产就是调控信贷,这一轮房价上涨和信贷违规进入房地产关系非常大。“信贷政策出台,也代表了调控开始真正有力度了。”
对于政策集中在一线城市出台,同策研究院分析师汪恒认为,由于一线城市一直是中国人口和资金迁入的主要目的地,也成为全国楼市的风向标。去年以来,部分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十分迅速,尤其是二手房。房价的快速上涨带来了大量的投机性需求。2015年-2017年那一轮的楼市暴涨最早也发端于深圳,而2016年开始的调控也是从深圳和上海起步。从历史经验来看,如果无法控制一线城市的涨势,后面就很难避免涨价向其他城市扩散。今年1月底的这轮调控是前期调控的进一步加强,也带有一定的预防意味,比如北京尚未出现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形。
背后:经营性贷款流入助涨楼市
从上周来看,一线城市的本轮调控集中在个人资金端。汪恒认为,这是出于多个方面考虑。其中,为了尽快压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打击投机性需求,从资金端下手是较为容易见效的方法。
贝壳找房分析人士表示,2020年宽松的房地产金融环境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房价的上扬。2020年居民购房杠杆继续加码,平均贷款成数为57.1%,较2019年56.7%的贷款成数略有上扬。而以贝壳百城二手房价格指数来看,与2020年1月相比,2020年12月,百城二手房价格指数上涨的城市有52个,占比过半。
张大伟也分析称,部分城市的确出现了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的现象。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楼市最近火爆,核心原因是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 其中,2020年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增速比上年末高7.5个百分点;全年增加2.27万亿元,同比多增1万亿元。
此外,汪恒表示,为了防止房价快速上涨期间出现非理性加杠杆的行为,进一步防止居民和金融部门存在的风险,当前必须加强对于购房资金的管控。根据同策研究院的测算,早在2017年,中国居民的人均负债就已经超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且仍在上升。而居民部门债务每增加1元,其中0.3元就是房贷造成的,这一比重也呈上升趋势。从银行部门考虑,我国上市银行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当中,个人房贷占比从2017年年中的27.17%上升到2020年年中的27.55%,占比在不断上升。
业内:后续热点城市将跟进,房贷利率或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的房贷政策调整与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出台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不无关系 。
通知明确,对银行分类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其中7家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这一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在汪恒看来,今年开年一线城市的信贷政策收紧,也可以看成是该通知的延伸与细化。
贝壳找房分析人士认为,贷款集中度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有一定影响,2021年1月,广州、东莞、合肥等多地已经出现银行额度收紧、放款周期延长等,部分银行停止接收新的购房贷款单,预计该状态将持续较长时间,在此背景下,2021年居民购房杠杆回落是大概率事件。
据张大伟介绍,过去国内房地产按揭贷款还款看收入证明,而收入证明造假是行业长期的顽疾,信贷管控很难真正严格。而银行作为企业单位,对于经营贷流入房地产管控意愿不足。当下按揭贷款利率平均在5%-6%利率之间,经营贷只有3%-4%,使得大量的投资需求、改善需求使用了经营贷。
“如果上海真能严查个人信贷,那么市场很快会降温。后续很可能这一政策也会在深圳、杭州等其他市场过热的城市落地。”张大伟如是称。
对于2021年,中指企业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刘水预计,房地产金融监管将从严,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部分热点城市房贷利率存在提升的可能。而考虑到近期信贷环境的整体趋紧,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居民杠杆率,观望情绪或走高。市场去化压力进一步加剧,预计市场成交规模环比将有所回落。
『陆』 拉动贷款余额上升的主要动力是
拉动贷款余额上升的动力是出口、消费和投资的增长,经济发展好了,贷款余额也会上升。
『柒』 600016怎么样
民生银行(600016)股票1-3季度拨备前利润增长66%,净利润增长70%。3季度与上半年的主要区别是手续费收入爆发式增长,而拨备支出明显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上升,对利差带来了正面影响。长期存款比重有所上升,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金融机构存放金融大幅上升,主要源自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存款。预计07年和07净利息收入增长分别为35%和20%。
1-3季度公司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133%,其中3季度手续费净收入较2季度增长了一倍。分析师判断主要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相关业务增长。全年的增长应该在180%左右。3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53.28亿元,较6月末下降6.4亿元,成为不良余款下降最多的季度,主要因为较高景气度和信贷管理水平,但一定程度上也是2季度不良余额上升的的回归,有会计确认标准方面的原因。1-3季度费用收入比(含税)为51%,费用增速上升的空间不大。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对城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跨境收购愿望和能力都很强,H股的IPO与也收购的进展直接相关。目前收购的短期对于盈利影响很小,但未来持续收购的贡献将明显增加。
海通证券分析师邱志承认为08年后公司收入多元化将有明显进展,营业收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不过,公司的拨备支出和手续费增长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调高07-09年每股收益分别到0.44、0.67、0.88元,并调高6个月目标价到20元,评级为“买入”。
『捌』 现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利率(各家商业银行及各汽车金融企业),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加1.33万亿,同比增长14.3%,其中消费贷款累计增加2592亿元,比1999年多增加169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多增额的68%,在全年贷款总增长额中的贡献率为19.7%。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