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留学生申请留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涵》;有就读学校开出的证明材料;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6.借款人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贷款期限:教育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至6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2.贷款利率:教育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
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3.贷款限额:贷款最高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方式有三种,即抵押、质押和保证。
1.以房屋或其它不动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率为评估价值的60%,但不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2.以银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申请贷款的本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的质押率为90%,以其它银行的存单或用其它质物进行质押,其质押率视质物价值确定,但不超过学杂费总额的80%;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学杂费总额的70%,如系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可提高到80%。
贷款程序
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材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4、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5、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6、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贰』 律师申请办理留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就读境外学校的须出示受教育人的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2、原则上应有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监护关系证明和受教育人的出生证明;
3、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
4、以财产做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信用卡;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叁』 办理留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请详细点。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3、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和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 4、应具有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 留学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学费、生活费及其它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五十万人民币,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抵押方式: 1、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价值的60%; 2、质押(国债、本行存单抵押):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3、信用担保: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若保证人为银行认可的法人,可全额发放;若是银行认可的自然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申请程序: 借款人到银行指定的分支机构领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经签字盖章后交给银行。 如果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同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拟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接受证明信及其他有效入学证明资料及有关必需费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资料; 3、已办妥拟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提供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作为借款人的国内代理人,并提供其国内代理人的身份证,有关居住证明及通讯地址; 5、以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物正本,单据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的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证明; 6、若担保人为法人,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担保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如担保人为自然人,应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他资信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果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所提供的材料除上述第2、5、6、7项安全相同外,还要提供能足以证明借款人与拟留学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收入或财产证明;拟留学人员已办妥前往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银行收到借款人上述申请材料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银行批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将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偿还计划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及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若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借款合同签订时应有其国内代理人在场并同时在借款合同上签章; 2、若以法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作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3、若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到场,并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4、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必须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借款人与其国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应与上述合同同时签署并公证; 5、抵押物、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及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合同签定后,留学贷款由银行直接划入借款人在本银行处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储蓄帐户。借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到期前将应归还的贷款本息存入储蓄卡或活期储蓄帐户。在贷款本息全部得到清偿后,银行将一切凭证归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并办理有关抵(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肆』 办理外汇留学贷款业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外汇留学贷款,应向经办行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中国银行外汇留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本人、受教育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4、经办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5、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材料;对于在读学生,还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上一年学费缴交凭证、有效留学签证等);
6、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有效权利证明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须提交经办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自然人保证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伍』 中国银行个人留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人申请个人留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中国银行个人留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如有)及其配偶需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2、借款人本人、受教育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5、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如有)等入学证明材料;对于在读学生,还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上一年学费缴交凭证、有效的留学签证等);用于留学保证金用途的贷款,需提交由留学目的国大使馆(或留学目的地区相关机构)、留学院校、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等提供的留学保证金要求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6、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有效权利证明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于抵押物,借款人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价值评估报告,对于质押物,借款人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投保保证保险的需提供相关投保单。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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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中国银行外汇留学贷款办理材料
(一)借款人申请外汇留学贷款,应向经办行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中国银行外汇留学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本人、受教育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4、经办行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5、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证明材料;对于在读学生,还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上一年学费缴交凭证、有效留学签证等)
6、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有效权利证明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抵押物须提交经办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自然人保证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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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办理中行个人留学贷款流程和相关资料有哪些
一、基础资料
贷款申请表;
身份证(包括配偶)复印件;
户口薄复印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
个人收入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明(包括我行认可的工资单、税单、纳税证明等);
以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我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原件、质物原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担保人收入证明(自然人保证担保时);法人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及近期财务报表等(法人保证担保时)
二、个性化资料
申请个人住房、商铺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契约,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申请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教育单位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申请留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已办妥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申请装修贷款时,必须提供装修合同和装修预算书,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申请耐用消费品贷款时,必须提供耐用消费品购销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发票及银行交款单);
申请经营类贷款时(商铺贷款除外),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销合同和财务报表等。
以上所有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是原件,确认材料真实性后,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