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贷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1987年开始,人民银行_总行和省人行发出一系列深化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省市各专业银行也提出完善“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及信贷资金分层次管理办法,将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分为三个层次: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包括人民银行和各家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计划)、专业银行信贷计划和人民银行信贷计划。
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作为单独的计划,不包括在国家综合信贷计划_内,实行计划与资金分开管理原则,人民银行核定专业银行的年度信贷计划是“笼子”和目标,在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要面向市场,通过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筹措,人民银行不再包资金供应。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人行总行核定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对专业银行按月按季灵活掌握发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将贷款分为两类:一类为年度性贷款(即原来的计划内贷款);一类为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这两类贷款可分开管理和控制。并将贷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增强大中城市人民银行调控资金的能力。
专业银行上下级之间资金往来的调拨关系改为借贷关系,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资金往来由单纯供应资金转为实行资金调控,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确定对专业银行贷款。为增强资金间接调控手段,1987年初将建设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30%降为10%后,同年10月又对各专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0%提高到12%。同时还规定财政性存款归人民银行管理,市人民银行系统的资金管理也实行指标管理。各专业银行分别制定信贷资金分层次管理的具体办法,增强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调动专业银行管好用活信贷资金_的积极性。
1988年,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严格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及省人行与各专业行下发的《关于加强贷款规模的通知》,各行再次完善、充实“实贷实存”的管理办法,加强信贷规模的考核和监控,采取双线管理条块考核,实行层层负责,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存款准备金率从12%提高到13%,对专业行再贷款实行期限管理的新办法,积极开展清仓挖潜,调整信贷结构,如期收回超限额短期贷款,通过各项措施回笼货币,稳定金融,信贷增长过猛的势头得到抑制。
1989年,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认真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市人行提出“瞄准市场,管紧存量,搞活滞量,用好投量,优化总量”的指导思想和相应措施。市政府向有关部门批转《福州市调整信贷结构的意见》。各专业银行围绕盘活滞量,调整存量,进行结构调整,通过清仓挖潜,清拖欠,全年盘活资金近3亿元,压缩一般贷款0.5亿元。市政府成立“整、治、改办公室”,调整企业和产品结构,对前景欠佳、严重亏损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淘汰没有发展前途的产品,银行信贷结构有所改善。同时加强对福州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的管理,提出将每年开发区归还的基础设施贷款,列入区财政预算,以区年财政收入的40%和土地回收全数安排还贷。为调节好各个时节的资金,按专业银行资金松紧和经济部门对季节性资金供求情况调节,中央银行再贷款。
1990年,根据省人行《进一步完善1990年信贷资金管理的意见》,市人行继续完善分层次信贷计划和全社会信用规划的管理。分四个层次进行管理和监控。第一层次是对银行、城乡信用社、各类信托投资机构和企业各种债券、股票、集资等信用活动进行总量控制;第二层次是包括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在内的银行信贷计划;第三层次是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等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计划;第四层次是企业各种形式的债券、股票和集资活动。继续实行贷款限额管理,控制好信贷总量。对贷款限额继续实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的办法,并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控,各家银行“以条为主”,同级人民银行负责监控;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块为主”,由同级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年贷款限额为指令性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各家银行的季度贷款限额为指导性计划,由各自上级行适时调控。是年,市人行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方针,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以及五家总行联合召开的“从紧方针不变,适当调整力度”的电话会议精神,先后制定《关于当前贷款掌握的十点意见》,《关于支持企业生产的几点意见》、《福州市金融部门支持企业技改的优惠法》、《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融通暂行办法》,及时把握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合理增强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工业生产企业的资金需要,重点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一、二类企业。扶持商业、粮食、外资部门的经营,增加农业生产的投入,主要支持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副食品基地生产等。促进企业技改升温,调整全市产业、产品结构。
1994年,市人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信贷资金管理。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信贷规模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运用社会信用规模、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基准利率、比例管理等手段的间接控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及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及结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有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接受人民银行对其资产负债比例及其资产质量的检查和考核,以提高信贷资金效益,减少资产风险。
2010年,央行拟建立新的信贷管理体制,将根据经济增长速度确定信贷投放速度,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将纳入考量范围。分析人士预计,明后年银行或会有资本充足率压力,而若真的与这些指标挂钩,新的信贷管理体制将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也会更有效地从宏观上控制信贷投放。
近日,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称,央行近期召集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开会,讨论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事宜。但新信贷管理体制方面还在讨论阶段,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将信贷管理方式从行政管制向综合运用市场化调控手段转变。央行可能不再设定信贷目标,而是根据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动态拨备率、存贷比指标来指导信贷投放。
交通银行(5.67,-0.03,-0.53%)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较单一的总量控制,新的信贷管理体制表明央行在控制宏观信贷上将更加贴近实际、更有针对性,是一种更精细化的管理模式。
连平指出,银行指标有日均数和时点数两类,诸如贷存比之类的指标属于时点数。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存贷比底线为75%,有些不那么规矩的银行临近月末,冲一冲,就能达标,也就是说除月末外的很长时间这些银行根本不能达标。如果信贷管理与存贷比指标之类的指标挂钩,那么存贷比可能不再是时点数,而成为日常指标,使得银行放贷更为谨慎。
央行在2009年度与2010年三季度报告中曾明确提出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建立逆风向的货币信贷动态调控机制。兴业银行(27.10,-0.08,-0.29%)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央行此前就有这方面的意向,建立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以经济增长状况来确定信贷投放也在意料之中。
此外,有专家认为,明后年银行资本充足率可能面临压力。
鲁政委认为,明年信贷总量或仍旧处于高位,这将给银行资本充足率带来一定压力。而连平则认为,由于当前银行已经基本完成了一轮融资,2011年资本充足率压力还不重,但2012年银行会有这方面压力。而他更对2011年银行盈利能力有所担忧,“媒体报道银监会近日对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提出新要求,可以预计2011年银行肯定要提高拨备率,计提之后,盈利状况会受到影响。”
连平指出,总体来看,讨论中的新信贷管理体制将更有效地控制信贷。
B. 政府如何管理银行贷款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地金融办都是政府专门设立管理银行的机构
人民银行管理货币发行及政策制定
银监会监管银行日常经营及政策执行
金融办负责各金融机构初始准入及审批及日常运营
不过目前还是有些管理混乱,界限不清。
C. 政府无息贷款的条件
无息贷款的条件:
1、必须中国公民,个人无息贷款申请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能多于45周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士是无法申请的。
2、具备稳定的住址,有当地的常住地址,即固定的住所,有本市户口。换言之,申请人若要申请无息贷款,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
3、征信良好,无息贷款申请人有着良好的信用以及还款能力,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息贷款不同于其它的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保证人担保。
4、借款用途,这是无息贷款的条件的关键,贷款的用途若是用于项目建设或者自主创业,那么项目有可行性,且有利于社会的经济良好发展,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怎么申请无息贷款:
1、确实自己满足无息贷款的条件后,个人申请登记、填写贷款审批材料。
2、银行机构对贷款申请人及经营项目进行考察。
3、银行审核机构会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及贷款额度。
4、审核接受以后,银行机构会通知申请人填写借款合同;最后等待放款即可。
(3)贷款管理方面政府的最新资料扩展阅读:
“零利率”,通过互相的信任银行和个人或组织达成的一种借款合同一般国际性质的民营商业银行批出无息贷款,包括消费性的购物或升学等等银行贷款。都会收大约1%手续费, 这是一项银行的收入至少抵销行政费用, 接着银行无息贷款时会配合要求加入信用卡或各式各样会员或开立交易户。
过程:
小额担保贷款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申请由劳动部门受理,然后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确认,最后到银行申请贷款。“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D. 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档案管理制度
一、 总则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三、立卷归档要求
1、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2、集团各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总部行政人事部专人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4、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5)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6)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四、 档案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五、档案保密级别
1、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 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定密级。
2、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3、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六、档案的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七、电脑档案的管理
1、 所有员工使用的电脑必须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指定存放区域里设定工作人员专用文件夹,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将各类文件、资料在该文件夹中设定子文件夹分类存放。
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即为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须到电脑管理责任人处对存档电脑区域、文件夹名称进行如实登记;各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须定时对本单位的电脑按照登记存放区域进行检查。
八、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九、罚则
1、集团各分子公司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集团内通报批评。
2、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制度第六条第4项,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部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3、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6项,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7项,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5、档案管理员丢失、规范档案调阅流程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十、附则
1、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生效。
2、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附件:集团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存档及备案范围
E. 高分急求!有没有一个95年左右出的,关于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约束银行和贷款人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
(国发〔1995〕30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地方法规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用好国际商业贷款,对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国际商业贷款的使用效益,防止外债失控,必须切实加强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总规模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把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统称为国际商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可转股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筹融资。
(一)国家对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国家计委根据我国的外债结构、偿还能力、外资需求、配套条件以及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在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中长期和年度利用外资计划,下达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的总规模。各金融机构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年度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计委下达的外债总规模内,根据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提出分配意见,与国家计委协商后下达。
国际商业贷款指标可跨年度使用,但不得超过下一年度3月底。
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用于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不得结汇。
(二)国家对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短期对外借款(偿还期1年以下)只能用于金融机构头寸周转或用于企业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国家规定不允许使用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外债结构和实际需要,确定全国短期外债余额总量,核定下达各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余额指标。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应将外债余额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否则,将根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取消其对外借款权并予以处罚。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二、严格按国家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对外借款
建设项目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从严掌握。基本建设项目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其申请借款规模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由国家计委审批借款额度;技术改造项目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其申请借款规模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由国家经贸委会签国家计委审批借款额度。限额以下的,由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家计委下达的国际商业贷款年度计划内审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纳入国家计划。凡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立项,配套人民币资金不落实,能源、交通、原材料以及其他生产建设条件不具备,外资偿还能力差的项目,不得借用国际商业贷款。
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年度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计划,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批对外借款的金融条件。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擅自对外签约借款或筹资,外汇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借款协议和担保合同一律无效,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外汇帐户,直至取消申请借款资格。
境外投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要从严控制,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批。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三、进一步加强对对外发债窗口单位的管理
加强对外发债窗口的管理,窗口单位数量要从严控制。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比例、资本风险比率及经营业绩等状况,负责对发债窗口的定期审核,实行定期评审制。窗口单位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
对外发债(包括境外建设项目以发债方式在境外从事的项目融资)必须有国家计委批准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指标,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国际融资业务经营权且具有发债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发债窗口的审核检查,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做好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发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保证发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部代表国家对外发债,须经国务院批准,并纳入国家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计划。
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为了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有利时机,提高国际商业贷款的使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在不增加外债余额、不延长还款期限的前提下,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允许金融机构借低还高,调整债务结构。
境内机构借用的国际商业贷款资金,必须调入境内,并用于外资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
国家鼓励由金融机构牵头,为经批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国内建设项目组织国际银团贷款。
四、加强债务偿还的监督管理
按期偿还债务是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国家的信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付到期应付款项。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偿还国际商业代款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要做好到期债务的预报和催还工作。
五、完善外债统计监督测
不论是直接从境外借入,还是通过国内金融机构转贷的国际商业贷款,都必须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统计监测系统进行外债登记或转贷款登记。
六、加强国际金融市场的动态分析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加强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币种、利率、期限、借款方式、国别、市场分布等情况的研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切实提高国际商业贷款的使用效益,保证对外债务按期偿还,以维护国家信誉。各级计划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F. 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贷款管理责任制包括的内容是:
(1)实行主任负责制。
(2)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建立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
(3)建立大额审贷分离制
(4)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5)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6)建立离岗审计制
G. 还清住房贷款都需要带什么
一、办理流程
1、每月1-14日提出申请
2、分中心各管部窗O工作人员初审(即时)
3、分中心、各管理部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结清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
4、申请人到贷款签约银行还款
5、当日还款的,申请人回到分中心、各管理部进行复审
6、向申请人发汉抵押正
7、申请人携抵押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二、申请材料(原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配偶代办:结婚证
3、配偶代办:配偶身份证
4、其他人代办:公证书
5、父母或子女代办:在同一户口上的户口本
(7)贷款管理方面政府的最新资料扩展阅读 :
1、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以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的管理部
在内五区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时统一在芙蓉区管理部办理;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时在各自贷款地申请办理;在铁路分中心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前结清贷款业务时在铁路分中心申请办理。
2、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H. 按揭贷款管理规定
一、贷款对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二、贷款条件规定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规定
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五、申请贷款所需资料规定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I. 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封闭贷款管理,积极支持亏损严重的国有工业企业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逐步走出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封闭贷款是指贷款人对因资产负债率较高、亏损严重等原因,按照正常条件不能取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的国有工业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办法的贷款人是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封闭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发放。
第四条 封闭贷款应遵循“封闭核算、购货鉴证、足额贷款、专户管理、保值分利”的原则。在企业采购、生产、库存、销售整个环节中资金能够封闭运行,贷款本息能够按期归还,企业生产能够循环周转。 第五条 申请封闭贷款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亏损严重,按《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难以获得贷款,但政府已决定救助并有贷款人认可的具体救助方案的(本办法所指政府为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
(二)企业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
(三)该企业对这部分产品能够实行封闭核算,做到供、产、销单独记账,成本费用单独核算,效益利润单独反映;
(四)产品符合“购货鉴证”要求,具有购货方银行签发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贷款人认可的其它付款承诺;
(五)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等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封闭贷款应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政府救助方案的正式文件及落实情况;
(三)该产品的名称、产品的销售记录及产品成本、费用、盈利等明细账目;
(四)购销合同、银行签发的信用证、承兑汇票或贷款人认可的其它付款承诺;
(五)产品封闭核算的具体操作方案和遵守封闭贷款管理的保证意见书;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七条 贷款人接到书面申请报告后,应立即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人要对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企业贷款实施封闭运行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原则上应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企业。经贸委可向有关商业银行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
第八条 对获得贷款承诺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落实封闭贷款的各项条件。对获得贷款承诺的企业进行资产、抵押物和担保评估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实行减半征收;如企业此前进行过类似评估并可以提供合法评估报告,且在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内的,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另行评估或另行收取费用;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评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有关部门一律免收。
第九条 对已具备封闭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人要与企业签订“封闭贷款协议书”,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 对已具备封闭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人应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按照以销定贷原则,对其产品整个生产销售过程中合理资金需要提供贷款支持。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为企业开立封闭贷款结算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考核。贷款人对企业的贷款用途要逐笔审核,保证贷款用于产品当期生产的各项直接和合理间接支出。
第十三条 封闭贷款及回笼贷款的使用必须实行“双签”制度,要有企业和贷款人双方的签字方能支付款项。
第十四条 贷款在封闭运行期间,贷款人不得从专户中扣取老的贷款和欠息;企业不能用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得用专户上的资金支付企业的其他债务支出;有关部门不能从专户中扣收老的欠税及各种费用;司法部门不应以企业其他债务纠纷为由,冻结封闭贷款帐户和扣收专户资金(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发文)。
第十五条 企业应保证产品销售收入及时足额划入专户,封闭运行,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 本期产品生产销售结束后,对销售收入实行保值分利。在保证当期税款足额缴纳以及封闭贷款本息按期归还的基础上,对盈利部分,允许企业按贷款协议约定支付所欠工资、归还所欠税款、归还老贷款本息或用于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七条 贷款人对封闭贷款使用效果较好,能够按期归还新增贷款本息的企业,可按照封闭贷款条件及时连续给予贷款支持,封闭运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往来款项进行监督,对封闭贷款进行跟踪检查,指定专人跟踪管理。要建立封闭贷款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报告,同时将企业执行封闭贷款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九条 贷款人对企业销货款未进专户、挤占挪用封闭贷款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扣收原发放的贷款;对无力还清的贷款,有权要求担保单位承担担保责任或处置抵(质)押物。
第二十条 企业在贷款人发放封闭贷款期间,要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必要的经营情况和有关报表;要配合贷款人对封闭贷款的检查,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企业封闭运行情况;对违反封闭贷款管理规定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企业立即改正。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协调当地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企业落实各项封闭运行的条件,并对封闭贷款的情况定期检查,加强监督,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已列入计划三年内破产、兼并的企业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外经贸企业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J. 国家或政府有没有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扶持政策或者其他的相关资料,急求!
有贷款贴息,无息贷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