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揭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与银行签约之后,什么时候拿到贷款合同与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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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按揭贷款是什么?与银行签约后多长时间可以拿到合同?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按揭贷款的事。
⑵ 银行住房贷款现实合同状态激活,是否意味着通过审核,等待放款
农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状态是激活是表示已通过审批,住房贷款合同状态是激活就说明这个合同已经生效了
⑶ 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算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210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也就是说,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生效了。
⑷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A.合同签订B.抵押登记C.主合同生效D.双方约定
选A.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这是两个概念。
⑸ 个人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公司与
个人和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约定的从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但是如果是公司之间的借贷,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存在争议的,个人认为企业之间为了自己融通而相互借款度过危机,属于私法自治范畴,该借款行为应为有效,至于关于双方订立该合同何时生效,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有约定的从约定。
参考资料:http://old.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4/24/354478.shtml
⑹ 按揭买房这种情况合同是否生效
按揭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银行按揭,建议根据贷款银行确定购房合同的有效时间。
按揭贷款有关事项,履行提交资信资料、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须在签订购房协议后5日内将办理按揭贷款所需材料送交出卖人,买受人每日按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交纳按揭贷款的有关费用等义务,并在贷款银行要求的时间内,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签署文件,逾期超过30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揭贷款购买房产需要满足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为18-65周岁的中国居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 个人借款合同什么时间生效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个人借款合同自贷款提供借款时方生效。
【问律网】
⑻ 个人贷款合同在中国法律中的有效期是多久
你好
是这样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
有约定还款时间的,那么就是到期之后两年内,两年内没有行使权利的,就丧失了胜诉权。
没有约定的,就是随时可以返还。但是要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
也就是你要明确这个还款时间。
另外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问题。
希望可以帮到你
简单地说,有约定时间的,过了这个日期之后的两年,法律就不保护他了
没有约定的,要20年内没有行使权利,即没有追讨,没有起诉。不然重新计算。
望采纳谢谢
⑼ 贷款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即合同什么时候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大多数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时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一般要件:(1)有两方以上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还有一些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如房屋的买卖,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才能生效。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签订的;(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要件,如合同的内容必须可能等。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合同,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也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⑽ 个人房屋贷款时,贷款人是否有贷款合同
有合同的,银行放贷,签订合同是先决条件。
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三、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四、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六、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