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经注册公司,而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放贷,是否触犯刑法
属于非法集资放贷,当然触犯刑法。
一、没有经过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经营,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向政府的相关管理机构比如证监会等等递交报批手续,就自由发放贷款,有扰乱金融秩序之嫌疑,也有非法获取不当收益罪之嫌。
所以,一定要按照我国的法律、法纪来经营或放贷,千万不能违法,自行其事。
『贰』 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其他借款人的条件更优惠,合同有效吗
关系人指的是商业银行内部人员的亲戚、朋友。
『叁』 自然人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放贷款违法或者犯罪吗如果违法或者犯罪具体是违的哪条法和犯的哪条罪
你好
这是民间借贷,不违法!如果你明确以此为经营,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肆』 信用社调查审查不严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发放贷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伍』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个人向不特定人发放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陆』 个人发放贷款到底合不合法
个人借贷是否合法,从以下几点来考虑:
1、借贷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5、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柒』 如何理解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助学贷款、出国留学贷款和装修贷款等,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很难在贷款前就确定好交易对象,只能接受现金交易的,银行可以把贷款资金直接给客户个人。”中国银监会28日宣布,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强调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且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银监会表示,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起草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
『捌』 2017年经常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吗
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玖』 向不特定人群放贷月息三分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上的保护
再超过的部分就不保护
最高是年利率36%你己经达到最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