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贷款夫妻一方别人代签是犯法吗
不一定,别人代签要看具体情况,举例:
1、有合法的授权,有法律效应;
2、无合法授权,被代签人同意,有法律效应;
3、无合法授权,被代签人不同意,由代签人承担责任。
Ⅱ 夫妻双方一方对外担保,担保函中配偶签名是贷款单位工作人员假签字,能判定诈骗吗
夫妻双方一方对外担保,担保函中配偶签名是贷款单位工作人员假签名,能判定是诈骗。可以追究。夫妻双方一方对外担保,担保函中配偶签名是贷款单位工作人员假签名,能判定是诈骗。可以追究。夫妻双方一方对外担保,担保函中配偶签名是贷款单位工作人员假签名,能判定是诈骗。可以追究。夫妻双方一方对外担保,担保函中配偶签名是贷款单位工作人员假签名,能判定是诈骗。可以追究。
Ⅲ 丈夫冒名妻子申请贷款 债权纠纷如何处理
2011年4月,甲银行与王某、李某签订了《个人经营借款合同》,贷款40万元。合同约定以王某的丈夫李某名下的两套房产作抵押,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借款人逾期不还,银行经多次上门催收未果,王某提出贷款并非自己本意,是李某冒用其名义申请和使用的,自己不应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时声明他们已离婚,抵押房产已分割归自己所有,以此否认银行抵押权有效。甲银行遂将二人诉诸法院,认为贷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二人的共同意愿,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以王某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夫妇二人曾一同到银行询问贷款手续,但办理贷款时王某确实未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合同材料上签章,故认定王某主观意愿上不同意此贷款,此为李某一人冒名行为。而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因审核借款人资质存在疏漏,误以为夫妻二人同意贷款而造成贷款已实际投入家庭经营使用,形成事实债务。基于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在先,本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银行与李某各承担一半。
案例评析
本案中首先应关注的问题是夫对妻是否有代理权。一些国家的民法都规定夫妻间的配偶权包含家事代理权,即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的权利。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由配偶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代理范围可依夫妻社会地位、职业、资产、收入及共同生活所在地的习惯而有不同,遇紧急特殊情形可以扩张,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数量上要在一定限度内;性质上仅限于代表婚姻双方处理家庭日常事务。但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尚没有夫妻代理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旨在强调夫妻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并非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相互进行民事代理。因本案与夫妻代理权的法定范围、情形不符,不可认定为有代理权。
那么,本案可否适用表见代理呢?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通过言语或行为形成的表象,有理由相信其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该行为具有代理效力。而本案李某不是以王某的代理人身份,而是假冒王某,而甲银行并非认为李某有权代理王某,而是误将李某行为认定为夫妻二人共同行为,故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知道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表示反对,虽也构成表见代理,但主张被代理人实际上知道被人代理这一事实者,应负举证责任。”此外,根据法学理论当中的关于表见代理的以“本人除受通知外,以不知为原则”的理论,纵使被代理人因为过失而不知,也不适用表见代理。而相对人就代理权之有无,应为善意并无过失。明知或可得知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构成表见代理。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查,这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工作程序和职责要求,甲银行对审核流程疏于管理,造成李某冒用其妻子身份进行贷款,难说是善意并无自身过失,因此,只能按无权代理处理。
此外,借款合同无效对抵押权有无影响呢?《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债权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仅在“法律另有规定”时除外,而非“另有约定时,按照约定执行”。由于本案中贷款并非根据王某自愿行为,故法院判决其主张借款合同无效的理由成立,那么即便贷款银行与抵押人合同约定“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抵(质)押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也不能依此主张抵押继续有效。虽然抵押时李某同意抵押,但由于离婚时以上抵押房产已由王某所有,银行也难以追及房产行使抵押权利。
案例启示
本案实际为贷款人冒名行为导致的抵押权无效的案例,但因银行自身在办理贷款时存在法律瑕疵,也无法取得胜诉,这也值得银行深思。在办理贷款时,银行应坚持与客户面谈,严格核验贷款人身份,调查资信情况,面签合同,避免出现因一方有不良信用记录,而由其配偶出面贷款,以规避信贷制度。在设定担保物时,要谨防主合同效力纠纷导致担保物权无效,不可随意援引表见代理、配偶权等制度由其配偶代为申请贷款等业务~
Ⅳ 以夫妻共同房产抵押,签约时冒名签名,一方冒充对方签名办理抵押是否有效
无效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申请房贷款的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Ⅳ 担保贷款夫妻一个人签字有效吗
担保贷款需要夫妻双方都要亲自到场且当面签字才有效的。如果一方暂时到不了,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做授权委托公证的,被委托方拿着公证书去银行代签也是可以的。‘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5)夫妻贷款一方冒名签字扩展阅读: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Ⅵ 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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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Ⅶ 夫妻双方贷款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代签字犯法吗
夫妻双方贷款,必须夫妻双方本人签字。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代签字,这肯定违法。这样做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
Ⅷ 夫妻一方签字贷款,我怎么样不用承担债务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等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4、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因此,尽管是一方签名,只要是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