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不良贷款工作指导意见

『壹』 关于不良贷款的一个策划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风险,使我县的信贷资产逐步走上“运作规范、管理严格、风险控制、效益提高”的良性发展轨道,确保县联社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改革和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市联社清收不良贷款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县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联社关于清收不良贷款和加强信贷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降低全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风险和提高资产质量为目的,以减少不良资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为重点,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工效挂钩考核力度为手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完成各阶段清非双降的工作目标,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实现我县信合事业的全面振兴。
坚持原则:一是坚持有利于信用社长远发展和稳定的原则;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数字游戏和弄虚作假的原则;三是坚持联社及信用社领导首先带头清收自身责任贷款,杜绝新官不理旧帐的原则;四是坚持运用责任清收与岗位清收,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表内不良贷款清收率达100%;
2、表外不良贷款清收率100%;
3、违规、违章责任追究率达100%;
4、真实反映贷款形态;
5、新增贷款不良率不突破1.5%;
6、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低于同期贷款新增比例。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清收工作顺利进行,县联社成立清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
领导组职责:全面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农村信用社清收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社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办公室成员:*** ***。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县联社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各信用社做好清收工作的部署、实施、统计、汇总,分析辖内清收工作情况,分阶段监督、检查、考核辖内各社的清收工作,评判清收效果,协调信用社与信用社、信用社与各单位关系,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清收措施
(一)全员行动,三级联动
清收不良贷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一人一社的事,全县信用社所有员工都要从事关信用社生存与发展,事关改革成败的战略高度,认识到清收不良贷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清非工作上,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清收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责任人、信用社、联社包片领导“三级联动、三位一体”作用,有责任贷款的员工,要本着对自己、对领导、对信合事业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清收,不折不扣的完成联社核定的清收任务;信用社作为不良贷款的清收主体,一方面要对本社不良贷款情况认真调查摸底,逐笔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结合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违规违章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督促责任人限期清收,另一方面要把清收任务落实到每位员工头上,加大考核力度,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清收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人人想清收,人人抓清收,人人干清收”的浓厚氛围,逐步改变过去淡季养精蓄锐,旺季背水一战的不良作法,坚持淡季旺抓、旺季狠抓的工作方法,做到常放常收、常抓不懈;联社包片领导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指导、协助作用,切实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拿在手中,放在心上,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一方面协助信用社清收,帮助他们解决清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思考对策,为联社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办法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形成自上而下、三级联动的清收体系。
(二)落实责任,责任追究
各社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有效的原则,全面准确分清责任,落实责任,以清收责任贷款为突破口,带动整个清收盘活工作。县联社与责任人、信用社主任分别签订清收责任状,并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贷款的清收考核仍按《**县农村信用社2006年度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外,县联社从效益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清收不良贷款的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分为三部分,一是违规违章放款责任人的追究。从目前情况看,必须加大对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必须把处理责任人放到首要位置。由联社逐人下发限期收回通知书,2个月内收不回的,一律待岗清收,超过6个月不能清收到位,上报县联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2001年以来,形成不良贷款数额大,且损失额大,违规违章放贷行为严重的信用社主任和员工实行案件追究。信用社发生案件,既要追纠责任人直接责任,也要追究信用社主任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三是对信用社主任领导责任的追究。今后,县联社要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作为信用社主任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并建立“问责制”,凡完不成清收任务的,由联社主要领导约见谈话,实行诫免。结合前段时间全辖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运行情况,联社重申三点:一是凡有发放违规违章贷款行为的员工,务必在2006年末清收完毕所发放的违规违章贷款,否则,下年度停职停薪清收,但不得采取结息转办的方式。二是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帐。各社主任要对本社的每一笔不良贷款真正负起责来,消除只要贷款有责任人就万事大吉的错误思想,要本着上对领导、下对员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勇于承担责任,经营好每一笔资产,管理好每一位员工,实现风险下降、效益提高的经营目标。今后,不管人员调整与否,信用社一把手就是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第一责任人;三是各社要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不超过1.5%和不良贷款新增比例不超过同期贷款新增比例,在任期内,清收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清收计划的信用社主任要主动辞职。
(三)分析成因,分类清收
各社要认真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分类排队、多管齐下,充分利用“一户一法、一笔一策、一户多方”的策略和经济、行政、法律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症下药,分类而治,运用包括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办法,综合采取依法清收、委托清收、招标清收、联合清收等方式,对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永不言弃,继续延用“有一分希望,出百分努力”的做法,想办法、拉关系、找对策、搞协调,借助一切社会力量,加大清收力度。
(四)找准对象,依法清收
各社要从本社的不良贷款中,找准对象,借助法律手段对“钉子户”、“赖债户”、“难缠户”依法进行清收,做到清收一户,带动一片,震动一方,起到震慑作用,为清收工作铺平道路。
(五)规范操作,清旧堵新
各社要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办法,防范与清收并重,着力解决好清收存量不良贷款与控制增量风险的问题。要按照省联社出台的信贷管理方面的六个文件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贷款操作程序,不得变通业务操作程序或违反规定办理贷款,要严格按照执行晋农信发[2006]63号文件,坚决杜绝文件中的10种行为。同时要加大信贷检查力度,将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将信贷检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强贷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能力,彻底堵住新增贷款形成不良的口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目前,全县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迫在眉睫,贷款形态反映不真实不能兑付,新增不良贷款比例超过同期贷款新增比例不能兑付,经营效益低于去年不能够兑付,再加上今年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形势不容乐观,做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对于按期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完成各项收入目标,就显的尤为重要。因此,上至联社领导,下至一般员工,都要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坚决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消除畏难情绪,克服一切困难,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
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加之形成的原因较复杂,联社与信用社、社与社、领导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一定要密切配合,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从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
包片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清收情况,按季听取一次各社的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基层信用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社要按月分性质、分对象、分年限,及时向联社报送清收盘活情况和进度,严禁隐瞒不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用变通手段掩盖不良贷款,确保清收工作的真实性。

『贰』 不良贷款形成的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

不良贷款亦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危害性
1.不良贷款率高,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中国的银行对贷款极其谨慎小心,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太多,影响了银行放款能力。
2.如果靠发行基础货币来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对之掉以轻心,不良贷款的大量发生还会诱发社会道德风险,如果加大处理不良贷款的力度又可能会引起企业连锁倒闭破产,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
解决办法
1、加强金融企业的业务监管,保证今后每一笔贷款的质量,防止新的不良贷款产生。
2.加大中国企业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的经营和竞争机制。
3.适当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给一些能救活的企业输血,使之起死回生。
4.发行基础货币,冲淡不良贷款。
第3和第4种办法都是增加货币供给,通过适度通胀抵消不良贷款,从而活跃中国经济,使经济增加活力。

『叁』 不良贷款的确认办法

《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为了完善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将本办法转发辖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
特此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2部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办理的境内各项授信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表外授信业务,以及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其他信贷业务。政策性银行和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指《贷款通则》中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简称“一逾两呆”)。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二章 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

第四条 《贷款通则》中“一逾两呆”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守。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第五条 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在逾期贷款项下单独统计和上报。

第六条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纳入不良贷款核算,并按“一逾两呆”的认定标准进行分类。

第七条 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年限,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入呆滞贷款:
(一)借款人被依法撤消、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借款人已名存实亡;
(三)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

第八条 按第七条规定列入呆滞贷款后,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列入呆账贷款。

第九条 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三)贷款担保有效;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

第三章 不良贷款的认定

第十条 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
(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
(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
(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
(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三条 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第十四条 对贷款未逾期或逾期贷款未到规定年限需转入呆滞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会同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第十五条 对呆账贷款,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并会同财会部门共同认定,报行长办公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账贷款科目。

第四章 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统计和上报不良贷款。

第十七条 不良贷款统计数字的来源,应以会计部门转入“一逾两呆”会计科目核算的数字为依据。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得高估或低估不良贷款,严禁各级行行长或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虚报或瞒报不良贷款。
http://www.lawyee.net/Act/Act_Display.asp?RID=4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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