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想以女儿名义贷款买房,房产证上登记母亲和女儿名字,但女儿已经
你好亲,不用那么麻烦,婚前财产公正就好了,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父母想以女儿名义贷款买房,房产证上登记母亲和女儿名字,但女儿已婚
签订购房协议时写上母亲和女儿的名字,在登记时夫妻双方和出资父母一同到登记机构,两对夫妻对财产写个共同约定就可以了。
C. 父母以未婚女儿的名字购买的房产, 以后还贷由父母支付,女儿结婚后这个房产权是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吗
确认是婚前财产
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上述规定、解释,应该是明确的。原以为,大家都该知道这个变化。
但问题是,社会上对于这个变化却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较接触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春节期间,有位亲戚来串门。谈到女儿的婚事,就认为女儿如果购买婚前房产,若不进行婚前公证,在婚后若干年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可是进行公证呢,又觉得不习惯,怕影响夫妻感情。于是就觉得女方不应买房,怕吃亏,在犹豫不决。这位亲戚还是搞房地产的,比较接触法律吧。联想到法治论坛上很多网民也不了解这个变化。
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D. 婚后女方父母付房屋首付,证上是女儿名字,贷款只能女儿按揭,父母已60多,但每月贷款全部女方父母承担。
这个首付款的发票和每月还贷的记录必须要有的!谁主张谁举证,到时你连证据都没有那岂不很麻烦
E. 父母出首付和还贷,户主是女儿的名字,结婚后怎么证明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不动产登记制
等级谁的名字
就是谁的财产
登记的时间早于结婚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F. 父母出的首付和还贷,户主是女儿的名字,女儿结婚后怎么证明与女婿无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房屋是婚前买的,并且婚后由父母继续还贷,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属于女儿的。证据方面,可以通过银行打款记录来证明。
其次,如果房屋是婚前付的首付,结婚后不是女方父母还贷,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还贷,男方对该房屋也享有一定权利,因为婚后还贷是以夫妻共有财产还贷的,不论是男方的收入还是女方的收入都是共有财产。
再次,如果房屋是婚后由女方父母出首付,而无论是女方父母还贷还是女方或男方还贷,该房屋都视为女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赠与,男女双方对该房屋各享有50%的权利。除非购买该房屋时,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屋仅赠与自己的女儿而不赠与自己的女婿,并且房屋完全由女方父母还贷,这样房屋才能完全归属于女方。就算女方父母明确表示了,但是如果女方父母不还贷,男方还是享有一定权利。
G.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以女儿名义贷款,但首付和还贷都是父母,这属于婚后还是婚前财产
婚后女方家长以女儿的名义买房贷款,那么这个房产属于女儿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属于女儿婚后财产,应该是以女方家长的名字买房,就不是女儿的婚后财产。
H. 父母用女儿的名字贷款买房房产证是女儿名字首付款及还贷由父母承担请问:如果女儿结婚后贷款继续由父母还
住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又是婚前购买,住房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产权归女方个人。 但是婚后还贷,是以女方个人名义,那么婚后还贷钱款男方有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男方也有一半。 女方父母出资,属于父母对小夫妻债权,可以依法主张
I. 父母以婚后女儿名字贷款买房,此房产权归谁所有具体法律条文是哪条
具体法律条文我不清楚,但根据一些已知房产归属权判决案例,法院判定房产归属权时,在没有其他证明的情况下,房产所有权是判给贷款名义人的。实际出资者如果主张房产所有权,必须向法院提供与房产相关的出资证据(如房产首付、月供、尾款等银行凭据),所以实际出资者必须保存好相关银行凭据,才能在法院主张自己的房产权利
J. 父母想买房子但年龄可能不允许贷款了,想用子女的名字贷款,并由父母还款,请问子女结婚后房产怎么算
属于子女婚前财产,原则是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享有权益的所有权。子女未婚,那么该房产落名字是子女名字,就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子女父母又有证据表明是父母再还贷款,所以这个房子和子女配偶无关。
至于还贷,只需父母保留好每次还贷转账记录,即可证明不是夫妻还贷。
另外,可以在前贷款合同时把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加在贷款合同内。如果子女离婚了,配偶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金,还款是有银行资金流水证明以及银行转账凭据的,上面有时间金额以及钱是哪里来的转到哪里去,这个可以证明子女配偶没有参与还款。
(10)父母已女儿名字贷款婚后扩展阅读:
借名买房需慎之又慎
本案中的李大爷之所以频频陷入被动局面,主要是由于其在借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时没有签署相应的书面凭证所致。
近些年,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很少有人能够通过自身的财力支付全部房款,尤其是老年人,在贷款买房时,由于年龄等限制,单独以自己名义申请贷款通常很难获得银行的审批,借他人名义联名贷款逐渐成为了普遍现象。
为了防止今后发生纠纷,建议购房者在借他人名义联名贷款或向他人借取现金时,务必签署书面联名贷款协议或借款协议,写明联名贷款或借款的性质,证明与房屋产权归属无任何关系,并妥善保管相关协议。
另外,本案还是一起典型的因借名买房产生的纠纷。所谓“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即借名人)借用他人(即出名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近年来,受购房资格、贷款条件、购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借名买房的现象日益增多。
借名买房经常发生在亲属与熟人之间,基于信任双方往往没有就借名买房事宜签订书面的合同,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推翻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记载,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极高,借名买房存在很大的风险,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房财两空。
曹庆国律师建议借名买房务必慎之又慎,确有必要借名买房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慎重选择出名人,并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明确借名买房的房产性质,是否属于能够借名购买的房产,以免因房产性质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三、借名人应当谨慎处理购房出资事宜,避免现金支付,尽量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留存好相关的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