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义贷款夫妻共同偿还

① 夫妻一方向银行贷款,注明由自己偿还,债由谁还

夫妻的债务应该有双方还款的

② 以个人名义贷款会不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你好!银行会不会要求你来偿还,属于银行的自主选择权,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这是很难说的事情。如果银行要求你来偿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一般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你一定要回答的人回答会或者不会,这是很难回答的,因为银行怎么选择,回答者怎么会知道呢!你说是不是?请你理解!

③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会不会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在一方无法偿还时

如果是婚后借款,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④ 民间借款两夫妻共同偿还,法律为什么判决我一个人偿还

1、丈夫欠贷款未偿还的,银行不能冻结妻子的存款,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存款。
2、丈夫欠贷款未还的,银行可以到法院起诉丈夫。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的,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冻结丈夫的存款,也可以冻结妻子的存款。
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义务。所以,法院可以冻结妻子的存款。
4、当然,如果妻子能够证明银行与丈夫约定该贷款是个人债务;或者妻子与丈夫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银行也知道该约定的,该贷款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可以申请法院解除对本人存款的冻结。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⑤ 结婚以个人名义去银行贷款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贷款,若用于家庭开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属于共同债务的范围 民法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

⑥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中一人以自己名义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⑦ 贷款以夫妻名义贷款,还款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再贷款,需要夫妻一起同意么

当然,必须的,你贷款凭啥不和他商量,他有知情权的

⑧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治病 能否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案情 陈某与卢某系夫妻关系,但双方由于感情不合,分居已有3年。2008年陈某因患病需手术治疗,花去一大笔医药费用。陈某向其朋友李某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在2010年底还清。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还款,李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夫妇共同偿还借款7万元。卢某认为陈某借款时双方已分居,其不知道该笔借款,且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故不同意偿还7万元借款。 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夫妻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那么,何种情形下发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二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具体到本案中,陈某因治病需要而以个人名义借款,虽然借款时双方早已分居,借款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由于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且借款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笔债务仍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可以要求陈某夫妇共同偿还。莆田市秀屿区法院 连梅明 潘国珍

⑨ 贷款以夫妻名义贷款,还款后,如果夫妻一方一方想要再贷款,需要夫妻一起同意么

一般来说在婚后的任何贷款,不论是房屋商业贷款或者是经商使用的商业贷款,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及债务,那么所有权和债务都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还需要再进行正规的贷款,首先放贷银行或者是金融组织肯定会对夫妻进行征信查询,在查询之后肯定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来进行面签工作的。所以基本上只要是正规贷款,肯定会在面签时征求夫妻双方的同意的

⑩ 我名下有贷款,离婚了贷款是共同还吗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0)自己名义贷款夫妻共同偿还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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