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有贷款只写次贷人

❶ 二手房购买,有贷款,已过户房产证已下,次贷人可以使用微粒贷吗

好在这种情况下,次贷人是可以使用贷款的,毕竟你们是二手房购买有贷款,只要正常还款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网贷的方法。

❷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房产证可以只写次贷人的名字吗

可以写任何人的名字,房子和贷款人可以不同,比如父母交钱,名字写孩子名。你们2人一起还款,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只要你们2人同时到不动产中心,当面同意写谁的名字,然后房管局给房产证上就写谁的

❸ 房贷申请次贷人这种情况能下来吗

1、主贷和次贷在公积金还款上有差别。扣款顺序是:主贷人的基本账户→主贷人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如有)→次贷人的基本账户→次贷人的补充公积金账户。

2、不论是不是主贷人,只要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就有偿还房贷的义务。这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3、收入高的,收入稳定的来做主贷人,更容易通过贷款审批。此外,主贷人不要有什么太多的信用不良记录,不然这个贷款审核就可能被卡住。

4、一般主贷人和次贷人各占房产的50%,等于房子有2个房主, 其中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子是不能上市成交的。

5、如果夫妻一旦离婚,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这个时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是对住房贷款极大的误解。

(3)房子过户有贷款只写次贷人扩展阅读

小高与小顾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不久后,因感情破裂而分手。房子怎么处理,却成了一件麻烦事。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妥善审结了这起房屋纠纷,公平地算清了这笔“感情账””。

2010年,正处于恋爱期间的小高与小顾以12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小高先期支付了26万余元购房首付,并与小顾一同向银行申请了90余万元贷款。

可就在购房后不久,两人却因感情破裂而分手。新房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双方就房屋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小高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该房屋的预告登记虽记载权利人为小高、小顾,共有人及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但双方在预售合同中并未约定共有的性质,该房屋目前也未办理产权登记。

且小高与小顾之间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认定双方对于共有的性质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房屋为小高、小顾双方按份共有。

该房屋购买时,双方为恋爱关系,现双方关系破裂,共有该房屋的基础丧失,因此小高、小顾要求分割房屋的权利义务,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对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各自的出资额确定。

本案中,从双方出资情况来看,小高对于房屋的贡献大于小顾,且自2011年11月起,房屋贷款均由小高一人偿还,因此确定房屋的权利义务归小高所有,小高应根据出资比例给予小顾相应份额的折价款。

由于该房屋尚有贷款未偿还,故应以房屋价值与贷款余额的差额为基础,考虑双方各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支付的首付款计算出资比例予以分割。小高同意给付的2万2千余元已高于小顾根据出资本金可获得的折价款,因此法院予以照准。

最终,法院判决小高、小顾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义务由小高享有,贷款由小高归还,小高应向小顾支付房屋折价款2万2千余元。

针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之后又因双方分手而引发的房屋所涉权利、义务分割问题,有几个容易产生误解,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一、关于双方的共有关系

诉讼中当事人往往以房屋系双方共同共有为由,要求照此方式进行分割。我国《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上述案例中涉案房屋的预告登记虽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但双方在预售合同中并未约定共有的性质、房屋直至诉讼时也未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双方对于共有的性质约定不明确,且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应认定涉案房屋为双方按份共有。

若已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因双方恋爱失败未能实现婚姻关系,购买婚房用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不能实现,可认为共有基础丧失,法院也准予分割。

二、关于分割的对象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都是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但是分割房屋产权的前提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在上述案例中,买受人实际尚未办理产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分割房屋产权,只能对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分割。

即由一方继受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从而可以在今后独立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获得独立的房屋产权。同时合同权利、义务继受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三、关于分割的其他必要条件

当事人往往以为只要男、女双方就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即可,事实上,对于涉及贷款的房屋,除购房人内部同意分割外,还需要经过抵押权人银行、合同相对方开发商的同意。

在双方共同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一旦对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割,一方将不再承担还款义务,此时银行需要就另一方的贷款资质进行重新评定。因此法院在案件处理时需要征询银行是否同意由合同继受方独自偿还贷款的意见。

此外,由于分割涉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主体的调整,后续办理房屋产证时也需房产开放商予以配合,因此在案件处理中还应当征询合同相对方即房产开发商的意见。

四、关于折价款的计算

我国《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误区,即认为归还的贷款利息也应当视作出资,但事实上利息并非出资,应视为一种融资成本。

假设双方购买一售价200万的房屋,一方以100万现金形式支付首付,剩余100万由另一方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虽然支付按揭贷款的一方实际需要支出的本息远远不止100万,但在认定双方出资时,仍认为双方各出资一半。

❹ 房子贷款还完了,房产证必须写贷款人吗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一定要写贷款人的名字,房产证可进行增名。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❺ 变更银行房贷次贷人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换名字问题。如果要改成她妈的名字,首先房屋的产权人发生了变更,在房管部门只能通过赠与或买卖来实现,从现有对赠与非直系亲属房产征收20%的意外所得税来看,这条路基本走不通,那么只有买卖才能实现,有贷款的房屋买卖只能办理转按揭,在没有限购令之前转按揭是很好办理的,但是今非昔比转按揭基本无望,但目前现状是主贷人是你的前女友,貌似可以尝试问问银行。不过刚刚搜到“变更主贷人基本是不行的,因为当时金融机构在审核主贷款人的贷款材料时,是已经把主贷款人所提供的共同还款人的收入和偿还能力考虑进去了的,但是很明确的就是他们对主贷人是审核比较严格的,结合主还款人以及共同还款的人综合条件以后,才选择的贷款发放,所以一旦现在要变更一个共同还款人,金融机构有权利怀疑共同还款人的还款能力,他们是不会冒这个风险的!而且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发放贷款以后才要求变更还款人的名字,这个可以界定为骗贷行为,金融机构是不会同意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如果在没发放贷款前就申请变更名字,那个是随便可以的。”

但是个人判断没有上述那么严格。
可以从2条思路来试试,第一、以买卖的方式将你所拥有的份额卖给她妈,她妈作为新的共同还贷人,当初你办共同还贷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每个人的所占比例,要把你所欠银行这部分贷款还清而后再补一个共同还贷人,贷款审批后就会把你的卖房款打到你的账户上,具体细节要银行才能跟你讲清。不过这里还有个问题她妈偿还能力是否高于你,再者她妈是首套房吗,是首次贷款吗,2套房的话贷款比例受限、利率也要上浮。

第二、以买卖的方式将你所拥有的份额卖给你的女友,你的女友估计是首套房吧,可以确定的是转让后肯定还是首套房,利率、首付比例都不会增加,在政策上对于首套房的购买者还是比较支持的,也就是说减少一个共同还款人全部归原主借款人偿还贷款比换一个共同借款人更好办理吧。至于你所欠银行这部分贷款是否要一次性归还就得问银行了。

问题比较复杂,很多细节不清楚,期待你的最终办理结果!

❻ 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过户的人也贷款

无法过户。
在贷房产,房管局是不受理过户的。需还清贷款后才受理。
还清贷款后,将要过户得到房产的人先向银行申请了购房贷款,银行批下同意贷款书后,双方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❼ 先交了首付 还没过户 贷款时只写了一个人名字 随后登记的 最后办的过户手续想问房子是两个人都有份吗

先交了首付没过户贷款时只写一个人名字,随后登记的最后办的过户手续,想问房子是两个人都有份吗?先交了首付没过户贷款时只写一个人名字,随后登记的最后办的过户手续,想问房子是两个人都有份吗?先交了首付还没有过户,贷款时只写一个人名字,随后登记的最后办的过户手续,想问房子是两个人都有份吗?

❽ 有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家人吗

够呛,你还是咨询当地房管局吧。有的地方有贷款的房子就不能更名、加名。其实你可以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办理夫妻更名啊,那样还不花税钱呢,只花5元印花税票钱及工本费80元。

❾ 房产证上名字先后和贷款主贷人和次贷人有关系吗就是我如果是主贷人。能不能名字写bie

房产证写谁的姓名,几个人姓名。是依据购房合同登机人姓名来定,不能增减和更改。 房本上姓名和主贷款人次贷人,没有关系。只要两人姓名都在房产证上,两人不分主次,都是住房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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