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离婚一年后。银行贷款女方未签字。为何还能贷款
夫妻贷款夫妻还
但离婚时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按期还款就行
但是,如没有还款,对于银行来说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Ⅱ 夫妻要离婚,贷款女方没有签字要负责吗
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没有签字也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Ⅲ 夫妻婚姻期间有贷款,但未经女方签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需要还款吗
要看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共同生活使用,那么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Ⅳ 离婚前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拿女方身份证借货款,银行要女方还。请问这女方未签字的贷款该谁还
与放款的银行联系,说明你被盗用身份信息进行贷款。关于贷款原始资料可以查看得到,能够看到你本人是否为真正贷款人。
如果仅仅是被别人冒用身份信息贷款的,银行有审查信息过错的责任,也就是没有核对准确信息就放款,且贷款并非你使用的,那么这笔贷款也不应该是你来偿还。
Ⅳ 离婚前债务,女方并不知情,银行贷款也没签字,这样是不是共同债务
诉讼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可以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如果债权人主张债权,其是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举证。
关建看 借款是一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
Ⅵ 有两夫妻准备离婚 但是老公又要贷款 需要女方签名 男方承诺离婚后此贷款与女方无关,想让男方写个证明
1,需女方签字的目的就是确定这是你认可的债务,
属于共同债务。
2,你又签字,又要男方写证明不是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共同债务,就不需要你签字了,贷款方也不愿意贷给他了,自相矛盾哦。
Ⅶ 2005年离婚,离婚前男方在银行贷款,而女方根本就不清楚此事,更没有在场签字,现在银行追讨债务将双方都
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前应优先偿还债务。
男方贷款没有告诉女方,不代表女方没有还贷的义务,男女双方都应当共同来还银行贷款,原则上双方平均公摊,各自偿还一半。
当然,银行贷款是针对当时一个家庭的,现在如果一方没有偿还能力,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偿还。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再次向法院诉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分担贷款。
Ⅷ 夫妻银行贷款后不久离婚,第二年第三年转贷女方都没有签字算数吗
这个得到你办业务的银行去咨询咨询算不算数。
Ⅸ 银行贷款后离婚,第二年转贷女方没有签字算数吗
银行货款后离婚了,银行当然找货款人讲依据,第二年转货款时女方没有签字当然不算数,这货款依然是你来还。
Ⅹ 离婚前男方故意贷款女方一定要还吗
离婚前男方找同事作担保贷款,女方不知情,也没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离婚后女方也有还款责任,夫妻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管知不知道,只要债务真实合法就必须承担。1、《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