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二手房房产证过户需要几天,要审批多久
房产证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费用:
证明财产为继承、赠与的,接受益人按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2. 二手房办贷款需要先把房产证过户么
亲,产权证能拿出来的。 按揭贷款会用你的产权证办理一个对应的他项权证。 银行拿着这个他项权证,作为他有对你房子权利的证明。 然后还给你产权证。 如果你不按照合同还款的话,他有处置权,优先受偿权。 你即使有产权证在没还清银行的钱的情况下还是不能处理房子的。 因为过户当天需要查档,就会看出来你房子抵押给某某银行了,抵押了多少钱,多少年的。 望采纳,如有问题,请追问,谢谢。
3. 合肥买二手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拟购住房的权属证明文件和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拟购住房评估报告书等;
6、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
(3)合肥市二手房贷款需要房产证过户扩展阅读: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
4、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4. 合肥二手房卖出时,过户和贷款的问题
您的担心是对的,而且也确实发生过很多这样扯皮的现象。好在2019年6月开始,合肥二手房交易流程优化升级:先贷款审批,通过后再办理过户抵押。所以不用担心贷款办不下来,银行放款只是时间问题,这一点你们要约定好。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办理购房资格查询;
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4、买方首付款在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提交贷款材料给银行按预审批;
5、预审批通过后,办理过户-交税-领新房产证;
6、买方银行贷款签字-抵押登记-银行放款-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
7、卖方领取房款,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钥匙。
5. 合肥二手房首付后的过户的房产证有用吗(贷款还没下来)
有房产证和契税发票就可以。但您贷款还没有下来,需要和房主协商一下。
6. 合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是哪些
合肥二手房买卖过户,买方经过房查符合限购政策的话,请参照以下基本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合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办理购房资格查询;
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4、买方将除定金外的所有房款在合肥市的六家资金托管银行进行托管;
5、买卖双方到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交税-领新房产证;
6、买卖双方办理物业交割,水、电、气、线、宽带过户;
7、卖方领取房款,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钥匙。
如果买房需要按揭,需要将贷款资料交银行提前预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办理过户,这样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都有保障。
7. 在合肥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一般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一、买卖双方无贷款: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8. 合肥房产证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交易及过户的相关手续: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
办理过户手续和按揭贷款时,买卖双方应按规定向房产中介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佣金,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税费,如过户公证费、契税、印花税、评估费、保险费等。
注意事项
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户口本(暂住证)等证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9. 合肥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主名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
由房产证登记人,共有人,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