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户后,买家公积金贷款迟迟下不来,能解约么
银行原因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 但如果在6个月后, 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
2. 二手房我先过户再去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你购买的是二手房,你先去过户,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样是可以的,只要你买房的时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按时还款,这样就行了。
3. 已先过户到自己名下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详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 已过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下来怎么办
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下不来的原因,解决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
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 婚后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现在要离婚,房子为共有,不能过户给一方,那放弃房产的那方算无房户吗。
从法律上讲,离婚放弃房产的,当然是无房户了,但如果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由于房产登记具有公示的效力,有关部门可能会以房产登记为准,不一定承认是无房户,故必要时建议到公证机关作一产权公证,证明那房屋产权完全归对方所有。
6. 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还没还完,能过户到另一个人的公积金上继续还款吗
你有房贷,未结清,你们之间发生过户交易关系是其实就是你贷款业务结清和购房人贷款申请的转移关系!在办理过户时,你会得到公积金管理处出具的已还款和未还款项,简单地说就是你未还部分转移给购房人,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购房人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贷款。
找个中介,全搞定!
7. 二手房我先过户再去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不可以,需要先审批后过户
首先正确的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买卖双方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人⇒公积金缴存条件、房产条件、贷款年限、贷款额度审核通过后⇒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房产更名⇒更名后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房产手续⇒房款
应该说现在公积金贷款与按揭贷款的办理速度还是差不多的,有些地方可能公积金贷款还要快于按揭贷款,因为有的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更完名后就可以先放款然后再办理抵押手续。
8. 在过户前取消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影响
会留有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流程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 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担保申请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