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上有哪些措施和思路
一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细。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不能停留在层层传达、层层表态上,关键是要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明确到年、安排到月,任务具体到县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要把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切实抓好“五个一批”和“十项重点工作”落实。要把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驻村帮扶机制,实现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
二要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要把困难估计得更足一些,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经济增长。要抢抓国家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谋划和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要努力在农业农村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现代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总结推广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金融服务“三农”方面探索新路。
B. 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有哪些措施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扶贫工作计划,加快编制各个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对统筹整合的自2010年以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并加快推进2016年的项目实施。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进度,以早谋划促进快实施。
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时间汇总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对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周向分管副县长和县政府报告,每周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及时安排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建设。
三是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对各项目单位提供明确的资金报账所需资料清单,使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报账时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避免出现因报账时提供的资料不完备重复报账,降低资金支出进度的情况发生,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进程。
四是抓好资金专项支出。加强沟通衔接,及时掌握中、省、市扶贫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已明确到扶贫项目的专项资金,做到随到随下;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及时与主管部门衔接确定项目计划,5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预算下达后,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加快文件传递速度。同时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切实用足用好财政扶贫资金。
五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事前预算评审、事中加强监督、事后决算审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稽查组,定期对上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以及涉农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建立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责。
C. 【请你说一说近年来国家在“扶贫济困”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很大成绩,贫困地区的农牧民收人明显提高,未解决温饱的人口逐年下降。据统计,1995年,民族八省区共解决400多万人的温饱问题,占全国同年解决温饱人口的80%。1996年解决了558万人的温饱问题。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贫困面大,而且贫困程度最为严重。从贫困面的分布看,列入“八七计划”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中,少数民族贫困县有257个,占43.4%。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地理环境封闭,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育滞后,扶贫攻坚的难度较大。为保证如期完成扶贫攻坚目标,国家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除了享受一般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外,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扶持优惠政策:(1)放宽了少数民族贫困县的扶持标准。1986年,国务院确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的标准是:一般贫困地区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50元以下,但对革命老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县放宽到200元(牧区300元)以下。全国通过放宽标准而列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62个,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有51个,占82%。(2)在扶贫资金、物资上向少数民族贫困县倾斜。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银行贷款规模和化肥、柴油、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安排优先给予照顾。国家新增加的农业投资、教育基金、以工代赈、温饱工程等扶贫资金和物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分配比例应明显高于其他地区。据统计,1995-1997年三年间,国家对民族八省区共计安排142亿元扶贫资金,加快了民族地区的脱贫步伐。(3)实行优惠政策。放开国家计划外农、林、牧、矿产品的销售;允许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积极兴办适合当地资源优势的中小型企业,经审批允许根据当地的特点和优势对国家的产业政策作某些补充;继续减免贫困户的农业税,对没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所欠的扶贫贷款,适当延长其还款期限,停止逾期罚息,并允许停息挂帐;尽量减少贫困县购买国库券任务,对贫困户免国库券;核定贫困县上交税收基数,超收全留等。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实行低息、低税,对民族贸易企业经营的农副产品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的工业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扶贫信贷部门对解决群众温饱确有成效的农林牧开发项目,视其生产周期,在还贷期限、自有资金比例等方面放宽贷款条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保证贷款资金随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到位。(4)国家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将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作为投放的重点。通过实物投入的方式,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条件得以改善,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据统计,从1995-1997年的三年间,国家对民族八省区共投人以工代赈资金50亿元,占全国以工代赈资金总数的41%0(5)加强牧区的扶贫工作。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有草原45亿亩,占我国草原总面积的90%以上,占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的49%,我国的六大草原基本上都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1987年,国务院召开“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制定了牧区扶贫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了每年5000万元的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确定了27个重点扶持的牧区贫困县(其中26个县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将牧区的扶贫工作纳入到全国扶贫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扶持牧区建设,从1986年到1993年,中央和地方仅投放在内蒙古、新疆、青海三省区的“防灾基地”建设资金就达53458万元,帮助这些地区进行以水、草、料、棚、饲料加工、牧民定居为主要内容的牧区基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1995-1997年,国家对牧区草原建设各项补助专款共计42680万元,极大地促进了牧区的经济发展。(6)设立“温饱基金”。针对国家当时重点扶持的141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的特殊问题和困难,为了帮助他们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国家从1990年开始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由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按项目管理。自1990年至1993年,共安排温饱基金21286万元,实施扶贫开发性项目221个,这些项目覆盖了141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中的117个县,占82%0这些项目的实施,使30万贫困群众解决了温饱,有100万贫困群众不同程度的增加收入,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实施,温饱基金的使用范围从141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增加到257个,资金规模也相应增加,从1990年的4500万元增加到1997年的1亿元,从1990年至1997年,温饱基金共计安排54035万元,实施项目563个。“温饱基金”的设立,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条件,促进了当地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解决温饱问题。 (7)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智力支边活动,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培训人才、制订规划、进行项目论证和咨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等,重点联系广西的左右江地区、贵州省的黔西南州和毕节地区,帮助这些地区解决了许多扶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了少数民族贫困县干部的科技素质,为促进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D. 精准扶贫都提出了哪些有成效的措施
精准扶贫,将扶贫瞄准机制精确到“农户”层面。在这一阶段,有很多扶贫创新,主要为: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县到村,现在到户;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这是精准扶贫的“四个转变”。
E.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