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给儿子买房,婚前父母出资付首付写儿子名字,贷款部分也全部由父母承担,如果以后儿子结婚后离婚那该
父母出钱买房子儿子媳妇也没出钱还钱为什么要给女方分割
②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并还贷 贷款首付部分怎么公证为一方子女名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1、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 婚后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还贷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可以享有产权,补偿另一方。
④ 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借资付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含增值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⑤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交首付 并还贷。如何体现赠予关系
房产登记对方名下,而且又不愿意放弃,就无法提现是对你个人赠予
婚后父母购买,只登记你名下,属于对你个人赠予
可以你们写借条给父母,父母出资和还款都属于你们借款,万一离婚,借款各还一半
如果能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写明房产属你个人财产也可以
或者是房东登记父母名下,只是借你们住,这样所有权归属将来没争议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⑥ 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给子女买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权利归属应以产权登记为准,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权利登记确有错误的除外。所以按你说的情况,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⑦ 婚后父母付首付款,儿子、儿媳付贷款,离婚时房屋财产怎么分配
、你说的这个房产肯定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婚前是男方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款并登记在他们名下,所有人应该是其父母;2、如果婚后由你们居住使用,并由你们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在有证据表明的情况下,你对于支付的按揭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进行一定的补偿;3、结婚时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陪嫁财产,在离婚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谢谢你的提问!如有疑问,可以加微信直接沟通!
⑧ 婚后一方父母付首付,并由一方父母支付贷款,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
房产属于登记的那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出钱方父母的财产。
因为国家规定房产产权人以房管部门登记的为准,现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就属于这登记人名下的财产。
⑨ 婚后买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其中一个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了属于被赠与的一方所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或者有法院判决。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9)结婚以后父母交首付孩子贷款扩展阅读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