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买第二套房国家有什么规定和限制
买第二套房国家有什么限制?
1.2015年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公布: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
2.对拥有第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支付首付比例降至40%。
4.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5.调整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70%。
6.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0%,北上广深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为70%。
7.此前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房普通自住房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拓展资料:买第二套房国家相关规定有哪些?
1.以第二套房贷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但第二套房贷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第二套房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第二套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并且要求贷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第二套房贷款申请。
总而言之,买第二套房国家的限制有购买第二套房贷款支付首付比例降至40%,不同房屋的面积所要支付首付的比例不一样。买第二套房国家相关规定有要以第二套房贷款人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参考链接:二套房
B. 名下有一套住房,过户后再买房可否算首套房
上套房没有贷款算首套房,有的话就不算了。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5、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6、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7、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8、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9、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10、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拓展资料
1.二套房相关政策
2010年4月国务院《国十条》规定: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2.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C. 不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个人可以申请贷款吗
不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个人可以申请贷款。
以建设银行的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为例:
一、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拟购住房的权属证明文件和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拟购住房评估报告书等;
6、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
(3)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扩展阅读:1、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
2、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4、还款方式:委托扣款、柜面还款方式。
5、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
6、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可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D. 刚买的还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转卖吗 怎么操作
可以。转按揭交易转按揭是指将房屋产权人(上家)欠银行的贷款转让给下家,原抵押关系解除,下家以所购房屋重新向银行作抵押。
这种转让方式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按揭银行允许提前还贷并开设了转按揭业务,有指定的转按揭担保机构;
2、下家具备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3、下家的贷款额度受到限制,一般来说,若下家欲贷款数额超过或明显低于转按揭的贷款数额,则难以成功。
交易过程:
其交易过程可以概括为:居间委托———前期审查———签订买卖合同———转按揭申请———过户抵押。
风险:
通过转按揭方式转让按揭房,上下家的风险较低,但交易周期相对较长,通常需要一个月到一个半月转贷审核期,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过程中,银行风险主要通过他们自身的金融服务流程和转按揭担保机构来消化。上下家的风险主要通过中介机构和合同约定来防范。
(4)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扩展阅读:
非转按揭方式:
非转按揭交易不通过转按揭的方式转让按揭房,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也很常见,但最好通过诚信度较高的中介公司,以防其中较大的风险。
采用原因
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原因有:
1、贷款银行没有转按揭业务;
2、下家无需贷款或贷款数额要超过原贷款数额,或者欲贷数额明显少于原贷款数额;
3、上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交易。
实质:
遇到上述情况,通过中介公司居间出售按揭房的,实践中一般又有两种操作方案,一是买卖合同签订后上家自行还贷,二是买卖合同签订后上家用下家的首付款还贷。
因此,非转按揭交易的实质是,签订转让合同还贷后再交易过户。相对于转按揭,这样交易更灵活、方便。
风险:
从风险角度来说,银行风险很小,上下家的合同风险较大。
如何防范风险:
为避免上下家的风险,中介公司一般会关注房屋产权是否清晰、首付款是否由中介监管和违约金数额约定是否够高三个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跨行转按揭一般难以实现,而先还贷后交易,跨行贷款自然不是问题。
当然,这种方式除了要求中介公司有较高的诚信度外,还要求下家有提前偿贷能力或者下家有足够的首付能力,否则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
E. 按揭的房子出售,对方可以再用按揭的方式购买吗
可以,对方需要满足按揭贷款申请条件,利用转按揭的方式进行购买。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购买人需要满足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为18-65周岁的中国居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地产权证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 一期银行还款对帐单原件
5、 还款卡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6、房屋买卖合同
新借款人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人和权利共有人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证明复印件
4、借款人和参贷人的收入证明
5、 首付款收据
6、房屋估价报告
7、房屋买卖合同
8、 如公积金贷款另附公积金帐号
9、 如消费贷款另附消费用途证明,水电煤帐单 所有复印件均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