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武汉,夫妻两人买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武汉招商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按房屋评估基准日起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
2. 一手房最长30年,二手房最长20年;
3.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另加5年,即男性职工不得超过65岁,女性职工不得超过60岁;
4. 贷款期限超过本条规定任意一项期限的,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㈡ 武汉夫妻公积金余额共有34万二套最高能贷款什么
公积金贷款按两个方式计算的,一个是余额的倍数,基本是10倍;还有就是缴存比例,按照缴存的基数和比例计算的,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app查询,也可以在那个上面计算贷款额度。
看你的34万这个数不好说具体数额,因为年限多长了,缴存基数,比例都没确定,一般两个人待40万是底线了,高的每人能到60万。
㈢ 武汉,个人月缴公积金500,系数12%的话,自己最多能贷多少钱夫妻两个人呢
信息不全,自己计算吧。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购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12<缴存时间≤24(月) 1
24<缴存时间≤36(月) 1.2
36<缴存时间≤60(月) 1.5
缴存时间>60(月) 2
注: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3)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㈣ 夫妻两个人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夫妻两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在这四个里面选出最小值就是可以贷到的额度:
1、以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夫妻两人的月工资总额+夫妻两人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夫妻两人的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超过平方米,贷款额度最高是所购房款的70%;面积在90平米以下,贷款额度最高是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选好房后,按规定交付首付款,签订购房协议;
2、携带购房协议、身份证、公积金缴纳凭证等前往委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3、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填写,然后将其和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委托银行;
4、银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对购买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5、带上房屋评估报告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6、办理担保手续或抵押登记等手续;
7、委托银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
8、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房屋经销商的账户即可。
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如果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银行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然后再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受理后,会在10个工件日内审批通过,然后再回银行办理一系列合同签订、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之后才能放款。
㈤ 公积金贷款夫妻共同申请最高可贷多少
两个人最高可贷80万元。
解释原因如下: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5)武汉夫妻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㈥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都不清楚贷款额度是如何评估的。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贷款最高限额
各地公积金贷款都有额度上限,且夫妻和个人限额有差异。如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最高可贷120万元,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
首付款与房屋评估价值
不管在哪个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会受到首付款、房屋评估价值的影响。最高贷款额度≦房屋总价﹣首付款。
建筑面积
有城市会以建筑面积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评估标准之一。如武汉规定,购买首套住房时,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借款人年龄
有城市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常与账户余额以及借款人年龄挂钩,各地计算公式有所差异。如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也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深圳规定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缴存时间和月缴存额
如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㈦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武汉分行的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您做一下参考: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包括蓝印户口或暂居证),且申贷前一年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职职工;
3.借款申请人家庭具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住房为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式住宅;
5.能够提供我行和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物;
6.借款申请人已付给卖方不低于20%的首付款;
7.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8.由中介公司代办的,由中介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的确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按房屋评估基准日起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
(2)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另加5年,即男性职工不得超过65岁,女性职工不得超过60岁;
(4)贷款期限超过本条规定任意一项期限的,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申请办理事宜: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贷款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应附上该房屋的照片);
(4)《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办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的,买卖双方须在我行面签);
(5)售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交易过户前的“房屋两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手房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8)市资金中心和经办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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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夫妻双方都用公积金贷款一共可以贷多少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㈨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您好!按照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则,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以下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如果出现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不同的情况,建议您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
1.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027-12329
2.湖北省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27-872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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