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人冒充我的信息或者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我的信息给别人贷款,还款逾期导致我的个人真信被拉黑我该怎么办
很简单啊 要银行提供你的签字 打款记录就可以告了
㈡ 北京的冒充银行贷款工作人员 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要贷款我说是 不
贷款也有地域限制的,尤其是银行根本可能跨区域贷款,明显上当了,建议打钱之前咨询一下银行客服
㈢ 他人代款银行工作人员把钱打到我卡里在转给贷款人这这样算金融诈骗吗
这种操作我认为是不合规的,银行有银行的贷款流程,资金肯定不能打到他人的账户再转给贷款人的,不一定算是金融诈骗,但是不合银行的法规!
㈣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给附近人发信息能判几年
一、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㈤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明知不是夲人却发放贷款银行应负什么责任.
如果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是“冒用他人名义”贷款,你可以立即到公安机关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通知放贷银行冻结此账号。 至于公安机关是否传讯银行工作人员,是否查获“假冒”贷款人员,那就是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了。但是,被冒用了名义而没有真实贷款的人员,必须依法由公安机关和银行共同澄清事实! 银行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贷款规定,严重违反银行工作纪律,工作严重失职,这几个违规甚至违法的事实,已经是确定的了!
㈥ 银行工作人员窃用信息违法冒充我向银行代款,我被打入黑名单,银行方面负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办
先去找银行负责人啊,把情况跟他讲清楚,贷款要有本人签字确认,你要拿出有效证据,不然问题不单单是打入黑名单,要是这个人还不出钱,你更遭殃了,看和银行沟通的情况后再说。
㈦ 银行工作人员诱导客户贷款,发现上当了怎么办
你可以和银行,投诉,这个人,亲
㈧ 求助 求助!我被骗子骗了前两天骗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给我办贷款的名义让我开一张中信银行的卡并且
银行、支付宝是没有责任的,因为骗子是利用你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号、预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在支付宝上注册并开通了你银行卡的快捷支付来套走的你的钱!而这些信息的泄露都是你自己个人原因造成的,并不是银行、支付宝的原因;
你只能报警了,不过钱基本是打水漂了! 吃一堑长一智吧!
㈨ 假冒单位上班人员贷款属于诈骗案件吗
构成贷款诈骗罪。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㈩ 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贷款诈骗的可以打110吗
以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贷款诈骗的,属于犯罪,完全应该可以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