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手续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贰』 绵阳涪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款申请在什么地方办理
根据四川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分为以下五种公积金贷款类型及其受理网点
1、如购买预售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到所购楼盘签约备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
①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大市、区县或异地的,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②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涪城或游仙公积金管理处的,分别在公积金归集地政务中心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③房屋地址在县上,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①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大市、江油分中心和县上管理处的,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②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涪城或游仙公积金管理处的,分别在公积金归集地政务中心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③房屋地址在县上,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4、自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大市、区县的,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②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涪城或游仙公积金管理处的,分别在公积金归集地政务中心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③房屋地址在县上,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5、翻建、大修公积金贷款
①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大市、区县的,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②房屋地址在绵阳市城区,公积金归集在涪城或游仙公积金管理处的,分别在公积金归集地政务中心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③房屋地址在县上,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以下为绵阳市各区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截图
以上资料参考于四川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
由于四川绵阳涪城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旧址已拆迁,新址还未落实完善,所以有很多单位职 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叁』 外地户口在绵阳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外地户口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受理网点受理;
签约;
审批;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注:以上为参考材料,具体详情请咨询住建部官网。
『肆』 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问你们的开发商,好像雅安的不可以吧 现在国内住房公积金只支持就地买房 如果雅安交的公积金是省性质的就可以 你们一个人是绵阳的话可以贷款20万。 我们就在绵阳买的,一个人贷款申请的20万批下来贷18万。
『伍』 绵阳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 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 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 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5、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资料:
个人资料:
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 、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 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