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怎么算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② 夫妻之间的借款如何处理
【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有法定共有财产所有制和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其中,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为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形式,约定财产所有制形式又分为全部财产约定分别所有制和部分财产约定分别财产有制;除约定财产所有之外的,均为法定共同财产所有形式。【夫妻之间是否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关系的认定】夫妻之间虽存在特殊关系,但合同法并未禁止夫妻之间作为借款合同主体。在法定财产共同所有制形式下,夫妻借款分为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和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使用两种形式;在全部财产约定所有制形式下,只存在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使用一种形式;在部分财产约定所有制形式下,同样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可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肯定了出借共同财产的情况的借款行为;虽未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出借行为进行约定,但根据法律“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法律对该种借款行为的效力也是予以肯定的。但是否只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则夫妻间借款法律关系就成立呢?不一定。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会对夫妻间的借款行为是否为真实的、受法律保护的借款行为进行认定,考虑点有以下几点:1.是否有真实的款项出借和交付行为。若一方对是否借款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时,则另一方有举证证明借款真实的义务,即出借方有将双方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实际交付给借款方的事实。因此,实际中建议出借方应在婚前将存款存入个人账户,借款支付时则直接以转账等有凭证的方式交付,若以现金支付则必须要另一方出借收条。2.双方之间是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而不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需证明借款方借款后,是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它个人事务,而未将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共同财产置办。【夫妻之间借款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返还之诉】法律对此并未直接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笔者认为,可参照该条款方式处理。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若出借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出借款为个人财产的,那么借款方返还全部借款;若为共同财产或出借方无法证明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那么借款方返还一半借款。(双方能否在离婚后且财产分割后再提起借款返还之诉,实践中是有分歧。笔者认为应支持。)借款人死亡的:出借人继承借款人遗产的,则在继承后要求其它遗产继承人返还除该出借人部分的借款。出借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在继承后要求遗产继承人返还借款。【夫妻之间的约定对外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需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安排和处理的效力仅及于夫妻双方,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处分共同或各自所有财产的意思自由,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善良等。因此,夫妻之间的借款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除非能否证明第三人对此是明知的。当然,夫妻更不能以借款形式,逃避向他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③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的,请问是不是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3)夫妻间一人借钱贷款扩展阅读: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该财产的利益为一方所独自享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不用承担因管理财产而生发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一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④ 夫妻中一方私自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法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⑤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中一人以自己名义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⑥ 夫妻只有一人有收入 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⑦ 夫妻其中一方贷款,另一方能为其担保吗
不用作担保啊 ,直接贷款就可以了。夫妻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这样可以提高贷款审批的几率!!!!
如果有任何贷款问题都可以lian xi 我,北京凯胜经略,专业贷款,速度快,利率低,年限长,评估值高,且全部是银行直接放款,jue i不是民间贷款! lian xi 方式是我的登lu 名
“很多客户认为贷款应该直接选择银行,您为什么选择我们?”
客户直接去银行贷款,很容易被拒,有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 个人征信系统(贷款以及信用卡逾期次数过多)不好
第二、 没有真实的可以说服银行贷款用途,银行一般只认可真实用途,但是真实用途一般也只限制为购买住房
第三、个人开具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有困难
第四、想多贷款但是银行不会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的优势在哪?????
首先欢迎客户直接去银行咨询自己的贷款情况,如果银行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您再来找我!!!!!
我们的优势:
第一、 我们有千万元的担保金在银行作为质押,和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
第二、 贷款速度快,至少比您自己去要快7-10天!!!!!!!!!!!!!!!
第三、 征信不好的客户我们能解决:我们做过逾期次数为90次的客户
第四、 我们能够帮助客户解决贷款用途问题
第五、 收入证明以及流水不是什么大问题
第六、 这个最重要,帮助您多贷款解决燃眉之急
⑧ 夫妻共同贷款一方可否一人承担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 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 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