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买房

A.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补偿女方所还贷款一半。

B. 婚前父母出钱付首付,婚后也是父母还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指定赠予夫妻一方,即属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按揭部分,计算方应予另一方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受法律保护;

8、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9、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另一方婚后参与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参照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按另一方的出资比例(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各占一半出资额)计算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是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C. 房子结婚前付首付,婚后房贷全由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贷全由父母帮助还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这部分还贷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两人名字,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算谁的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子女名下,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从法律意义上讲,离婚时可以要求对于支付的按揭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进行一定的补偿。

该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子女名下,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房本名字是我老公,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按照法律应该是这个房子归你丈夫所有,也算你们的夫妻财产。
但从实际情况看首付是丈夫父母付的。如果要分家,这个房子的首付百分数应该是父母的,剩下的部分给你们。如果父母拿房子,可以给你们出首付之外的比例的房款。当然不是原来的钱,应该是当前房价的百分比。如果夫妻你们拿房,给丈夫父母首付比例的钱,也是当前房价的比例。

F.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由我的工资还贷这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您好。

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首付款虽然是属于您父母的出资,但是这情况与《婚姻法》解释三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不能将房屋视为父母赠与的财产(因为房屋的产权并未完全确认),一般视为是父母对子女的首付的赠与。
其次,由于婚后的工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使用(婚后)工资还贷的行为,视为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处分工资购买房屋的行为)。即,房屋还贷的部分也相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参考: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G. 婚前父母为我个人买房付了首付,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怎么做能保证离婚

这个只要双方的呵护吧

H. 婚前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写男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产女方是否有份

房产女方是没有份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这种情况下女方只能得到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并不能得到房子。

(8)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买房扩展阅读

怎样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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