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交通法司法解释三说车辆未过户,但事实老车主与新车主己达成买卖.新车主发生事故,老车主是否还有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的司法解释,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对车辆享有支配运营权的人或享受运营利益的人。故新车主发生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车辆卖出未过户,如出现事故责任分担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是实际车主。 《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3. 车子连环买卖未过户违章了怎么办
如果开车的不处理违章,最后还是会找到车辆产权所有人的
4. 最高法对未过户车辆责任最新解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已明确,即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理论,车辆所有权转移或变更其他事项时需办理变更登记,但是,车辆属于动产范畴,这就要分析车辆买卖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也规定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转移。
5. 车辆签订买卖合同未过户,原车主因贷款未归还被银行起诉上法院,车辆会被法院扣留抵押贷款吗
如果你有协议,能对抗法院查封的,机动车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交付了,物权就变动了。如果有抵押权就不一样了,没登记不能对抗登记的抵押权。采纳谢谢
6. 连环转让车辆未过户 交通事故后要担责吗
连环转让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