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个贷率是指什么
个贷率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也就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
而个贷率更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
各地详情:
截至2015年6月底,四川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69.2%,首次高于全国水平。
截至2015年6月底,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8%。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求,南昌已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此外,由于个贷率过高,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南昌将暂缓实施。
2015年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重庆市公积金个贷率最高,占93.44%。山西省公积金个贷率仅为23.9%,为全国最低。
(1)个贷率与归集余额和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相关延伸: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⑵ 假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是750000,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36000,个贷率是多少呢
个贷率和住房贷款余额和公积金缴存余额没有关系,只跟当地房贷利率有关。
⑶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积金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计算方式是余额的15倍,第二种方式是公积金缴存基数×12×贷款年限×0.6×时间系数。如果还有疑问,也可以来电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⑷ 武汉公积金个贷率超过百分之95停止商转公什么意思
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但是我要提醒大家——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规定不同,符合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且个人满足提取条件的话,公积金才可以提取出来!
那么,公积金提取类型一般有哪些呢?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储金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顾名思义,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辐射个人住房问题,有关住房方面的开销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主要包括: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物业管理费提取。
其他的一些条件也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低保特困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突发事件提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退休提取等。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还可以还房贷
涉及公积金业务主要包括缴存、提取、贷款、还贷,公积金里的钱除了提取到银行卡外,还可以用来还房贷!
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且利率比商贷买房低很多可以省一大笔钱,这个大家都知道。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公积金账户里的该怎么用呢?很多人都不清楚或有误解(很多人都以为能用公积金里的钱付首付,no)。
公积金贷款成功申请下来后,主要可以办理按月对冲、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这三项业务。
按月对冲
按月对冲是指将每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划转到贷款账户中冲抵贷款月还款额。
1、在公积金中心系统内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冲还贷职工;
2、缴存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少于1个月应还贷款本息总额;
3、冲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冻结、担保等情形;
(如果不想用公积金还房贷了,可以中途解除冲抵还贷业务。)
提前还本
提前还本是指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划转到贷款账户中冲抵贷款本金。
提前结清
办理“提前结清”可以一次性还清房贷。
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还款账户内必须预先足额存入所申请的还款金额及利息,确保资金实时扣款。
新发放的贷款,在完成一次正常按月批扣贷款本息之后,可正常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提取、还款业务怎么办理?
线下办理:借款人在正常工作日(还款日当天不能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APP“手机公积金”上随时办理,各地政策规定及APP上线业务不同。还可以查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贷款状态……
⑸ 公积金个贷率与运用率区别
公积金个贷率与运用率区别在于前者专指公积金贷款;而后者则是整个公积金使用的情况,除了公积金贷款,还包括有其他公积金提取的情况。
1、个贷率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也就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
2、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就是职工在缴纳公积金之后,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房屋装修等使用情况的比率。很多地区都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进行统计,并实时推出激励措施提高使用率。
⑹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是什么意思或者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不是指公积
个贷率就是发放的个人贷款总和与住房公积金总和的比率
⑺ 公积金个贷率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目前,国家执行的公积金基准利率如下表:
⑻ 公积金个贷率怎么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⑼ 个贷率计算公式是什么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9)个贷率与归集余额和贷款余额扩展阅读:
截至2015年6月底,四川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69.2%,首次高于全国水平。
截至2015年6月底,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8%。为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求,南昌已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此外,由于个贷率过高,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南昌将暂缓实施。
2015年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重庆市公积金个贷率最高,占93.44%。山西省公积金个贷率仅为23.9%,为全国最低。
⑽ 烟台市去年公积金个贷率95% 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
4月27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截至2020年底,烟台市的公积金使用率达到121%,个贷率达到95%,超出国家规定的85%警戒线,资金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
《通知》称,为了缓解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的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烟台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实行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具体来看,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包括: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倍数按20倍计算。 另外,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6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以下为全文: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 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85%时,倍数按20倍计算。
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6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3.共同申请人在异地(含部队,不含青岛、威海、潍坊、日照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计算。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 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 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月收入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后缴存月份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2.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销户”的, 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认定。
3.共同申请人未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贷款前12个月实际缴存月份的缴存基数与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平均值认定。
二、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