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方婚前房子抵押贷款,可以约定为其个人债务吗
如果贷款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就是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有协议说只需一人偿还的,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如果最后贷款偿还不了,银行可以将抵押的房子变卖或拍卖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㈡ 婚前有贷款的房子能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吗包括首付款。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由双方协议解决。其次,无法协议时,一般法院认定为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财产,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补偿。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㈢ 未婚夫在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可以要求他出一份协议给我,说明离婚时房子产权归我所有吗
如果要签订这样的协议,需要你们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签订的,签订协议后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不过我觉得你们还没有结婚,现在要签这样内容的协议,感觉很别扭,没结婚呢就想着离婚分家产,这种婚姻能让人放心吗。
㈣ 婚前贷款按揭的房子,可以用来写婚前协议吗
这种情况下最好去公证。公证需要具备如下材料:
1.证明房子是婚前购买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日期)、结婚证(日期)
2. 银行付款记录,证明你的首期房款来源不是配偶。
3. 按揭还款记录,证明按揭款是以你的个人财产偿还的。
但是一般要证明是比较难的,因为结婚之后,你用于还款的个人收入和房产增值,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 法律问题:最高法《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若干小问题
这件事很简单啦!你去房管所登记时,在房产证上写清楚你跟你女朋友(那时已经是妻子了吧?)各自占的这个房子的比例。。。比如说你占80%,她占20%之类的。。。就可以啦
㈥ 婚前贷款的房产可以婚前协议产权夫妻俩一人一半吗
我让婚前贷款的房产可以,婚前协议产权夫妻俩一人一半吗?我认为婚前贷款的房产是个人贷款买的房子,应该归自己,那贷款的钱也得自己付,如果在婚后双方共同来付贷款的房子,就应该是婚后两人共同的财产